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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探讨(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杨抚生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一、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财力减少缺乏有效的增长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用以增加乡村可用财力,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新增农业税全部留给乡镇等,但从近期总体情况看乡村财力明显减少。改革后农业税收入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而财政支出是刚性增长的,原有政府各项支出并没有减少,对于那些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的乡镇,矛盾就比较突出。乡财政收入难以实现有效增长,财政供养人口近几年却不断调增工资,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环境保护等支出是要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的,乡镇公共需求也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改革中减支的各项配套措施虽已在逐步实施,但完全落实近期所需财力也较多,乡村合并精简干部可以减少干部报酬,而对离岗的村组干部又要支付大笔的退补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对精减人员待岗分流期间也要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需要乡财政增加新的购建投入等等,这些都给乡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困难,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乡财政增长机制问题,就很难消除增加农民负担的隐患,不能确保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乡村债务偿还缺少资金来源

  在这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乡村债务问题被暂时搁起,但其潜在风险较大,是不容回避的。乡村债务问题虽不是税费改革本身造成的,然而却是影响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改革之初绕开乡村债务问题是可以的,但始终不解决这个问题则无法巩固税费改革的前期成果。乡村债务形成原因较多,如前些年由乡镇政府出面盲目贷款办企业,搞各种集体项目,最终却无盈利,致使偿债责任落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头上形成的债务;乡村二级干部为追求政绩,贷款搞各种达标升级项目所欠款项;请客送礼、大搞不正之风、财务管理疏漏、名目繁多的集资、赞助等等均使债务大量增加。据统计,江苏2000年底全省平均每村负债8万元,最高的村达53万元,全国1999年底平均每个村债务为21万元。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原先由“村提留”解决的村级债务缺乏还款来源,而由“乡统筹”承担的债务,现大部分转化为乡镇财政承担,在乡财力减少情况下,也无力偿还。在这些债务中特别是欠农户的借款和合作基金会股金等,如不及时偿还,农民就有可能以债抵税,使部分农业税收入落空,从而影响乡财政收支平衡,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会阻碍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处理好乡村债务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出现新的农业税负不均现象

  改革后的农业税制,将过去按人承担的“三提五统”费,全部改为按土地征收的税及附加,随着人费向地税的转化,在人多田少,农户的非农业收入高的地区和农户,农民的人均负担低;而在人少田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区和农户,农民的人均负担则偏高,出现种地越多的农产上缴税收越多现象。而无地的农民或只承包口粮田的务工经商农户和养殖专业户,则只需交纳一定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即可。刚性收取税收与弹性收取资金,势必导致种植业比较效益进一步下降,增加了农户特别是种田大产的综合生产成本,因此形成新的税负不均,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能力。

  (四)存在农业税征管力量薄弱与征收任务重的矛盾

  农业税收具有征收范围广,纳税户多,数额小,零星分散的特点,而且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较低。改革前农业税收主要实行乡政府组织,村组委托代征的方式,且其中部分税收是通过代垫方式缴纳的。改革后全部由乡财政所负责征收,基层财政所平均只有4人左右,征管力量大大减少,尤其是村组干部作为一支重要的协税护税力量却在减弱。同时,因税费合并调整,农业税征收任务在成倍地增加。由于目前我国在农税征管上尚无很有效的征管办法,缺乏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手段的落后更显征管力量薄弱。再加上随着农民负担由人向地的转移,农业综合成本提高,比较利益下降。这些农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部分农户因从事农业无利可图而将土地撂荒外出打工,出现有“税田”而无耕种者,使农业税征收任务无法落实,增加税款的收缴难度。农业税不能足额征收将更加剧乡镇财政的困难,不改变现行乡镇征管体制是无法胜任征管工作的。

  (五)农村教育及公益事业发展将受到影响

  改革后尽管农村教师工资由乡财政上划给县财政统一发放,有了基本保障。但因乡村财力减少,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受到严重影响,长期积累下来的投入不足矛盾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这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改革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和两工使用都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这也将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因有些工程并不能使每个农产受益,在认识不统一情况下,费用征缴难,使得“一事一议”变成“有事难议”,特别是跨村的项目,难度就更大,最终会出现农村公益事业无人干也无钱干的局面,使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另外,在目前有些地方基层民主政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有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给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创造了条件。农村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能否得到保证,这直接关系到农村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不能不引起重视。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对改革方案加以修正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周密,是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急需研究的问题。改革发展到今天首先应该深刻反思税费改革的目标任务究竟应是什么,只有明确目标任务后,才能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纠正不足。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根本目标。但如果把税费改革简单理解为费改税,将减轻农民负担设定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唯一目标,只是对农村税费征收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不彻底改变现行的公共分配制度,不去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尽管在短期内是可以将农民负担减轻,然而很难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最终可能导致税费改革半途而废,其前期成果也难以巩固。因为由农村的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而产生的农民负担过重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因素,它是行政、经济、社会制度不完善的必然结果,是现阶段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问题的综合反映。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进行宏观、综合、系统的改革,而不能仅停留在微观层面上。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分配制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应作为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两个目标,这是实现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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