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对策研究(1) |
|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未知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表1: 预算内、外资金数量及增长速度表(198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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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预算内资金 │ 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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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量(亿元)│增长速度(%) │数量(亿元)│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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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 1159.93 │ 1.2 │ 557.40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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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1175.79 │ 1.4 │ 601.07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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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1212.33 │ 3.1 │ 802.74 │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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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1366.95 │ 12.8 │ 967.68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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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1642.86 │ 20.2 │ 1188.48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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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2004.82 │ 22 │ 1530.03 │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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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2122.01 │ 5.8 │ 1737.31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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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2199.35 │ 3.6 │ 2028.80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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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2357.24 │ 7.2 │ 2360.77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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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 2664.90 │ 13.1 │ 2658.83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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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2937.10 │ 10.2 │ 2708.6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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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3149.48 │ 7.2 │ 3243.30 │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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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3483.37 │ 10.6 │ 3854.92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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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4348.95 │ 24.8 │ 1432.54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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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5218.10 │ 20 │ 1862.5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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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6242.20 │ 19.6 │ 2406.50 │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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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7407.90 │ 18 │ 3893.34 │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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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算外资金1993年的下降是因为统计口径调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
造成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次财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积累的弊病,又有相关体制改革不落实的拖累。
1.我国从80年代开始对预算管理体制作过多次改革,但多有反复,且不甚规范,更多的是分“钱”而不分“权”,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归属不清,即便分权也是行政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1994年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上实行分税制,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缓解了中央财政日趋吃紧的矛盾,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但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目前的分税制是以当前既定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职责划分为前提的,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职责划分必须做相应的调整。分税制实行之始,为了保持现有利益格局,中央对地方的返还数额仍是采用基数法确定的。分税制还存在许多行政隶属的痕迹,例如将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征收和划分收入。这些改革的不彻底性给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设置了许多不便。
2.1994年税制改革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所有税种按收入归属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次改革达到了简化税制,理顺分配关系和强化中央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的效果。但这次改革没有相应地下放部分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而是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发展差异悬殊,地方政府无法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本地区的税种配置和征管措施,是造成目前地方税收体系主体税种模糊和收入不足的重要原因。
3.地方政府收入以“费”挤“税”现象严重。正如前文所述,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收入中主要来源于各种收费的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收入日趋膨胀,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预算内收入。地方政府收入“费”“税”比例倒挂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分权式改革连带出了事权财权意识,激活了原先受压抑的局部利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总是试图通过多渠道筹资来落实自己扩展了的事权,特别是十几年来各级政府机构的急剧膨胀使地方税收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所固有的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以及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使地方政府很难通过增加税收来扩张收入,这自然使他们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通过收费来扩张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由于财政参与国民经济的分配比例是有限度的,地方政府收费的扩张必然限制了税收收入的增长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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