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废旧物资政策下的增值税流失及治理(1) |
|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未知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一、目前现状
近期,通过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收检查,我们发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自公安部门取消审批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特种许可证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同时放宽了其注册登记条件,而税务部门又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于是各地出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其组织形式为:一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多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组合、一个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和一个或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组合,以及其他类组合,其经济性质多为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其实质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其目的是利用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隙和税收管理的不足,偷逃国家税收。
(二)废旧物资销售的链条特征。即:产生废旧物资的企业(主要是生产企业)——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的个人居多)——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类企业(主要是生产企业)。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如:矿山、工厂等)的下脚废料、废旧包装物和无使用价值的废旧机器设备,还有交通运输、施工企业的边角料和废品,以及商业企业少量废旧物资等等。这些企业账面一般不反映废旧物资的数量和金额,只是在销售结账后,才在账面反映废旧物资销售情况。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则围着上述企业转,根据各类企业管理的不同情况各个击破,采取现款现付的买断、承包和其他方式等,利用长期经营的优势垄断市场,其买卖形式也由直接单一阶段发展到间接复杂阶段,如:有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大量旧建筑物、旧设备的拆解,以获取废旧物资,也有人在工业企业进行技改或大修时,以提供服务性为主的防腐等劳务为名,换取大量废旧物资。这些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一般都游离于税务机关管理之外,同时也使一些产生废旧物资的企业隐匿销售。废旧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只有举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取得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最后通过废旧物资加工产品的销售,以获取废旧物资的利益最大化。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并销售,另一类是部分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并销售,绝大多数是前一类企业,后一类企业相对很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经营场地多为租赁经营, 租赁期限不长;经营的废旧物资品种规格繁多,涉及范围很广,使用的衡器标准不一;财务核算比较简单,会计资料不规范、不健全,如未使用统一的过磅单,以无日期无签名的流水账式的便条代替,过磅记录残缺不全,甚至无过磅记录,多数单位无废旧物资入库单、出库单,也未建立废旧物资分类数量金额三栏式明细账,甚至账面无费用发生、无应收应付账款,因而无法确定其实际经营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同时,存货大多杂乱无章堆存于露天,不便于实地盘货检查。从账面和票面反映收购对象多为相对固定的个人大户(异地人居多),很少是单位销售,基本是大额现金结算,其向销售方(即收购对象)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也就无法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粘贴附件入账,更为严重的是造成这些众多个人大户无须办照办证或开票纳税。这些回收单位所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版面基本上是万元版,也未按规定全部顶位开具发票;在收购环节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采取将挑选整理费、运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甚至将同为一家举办的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不便处理的各种费用支出也列入收购发票的手段,使企业账面反映的运费等费用支出较少,同时大幅增加了废旧物资购入成本,然后在销售环节再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抵扣,此类情况账面、账外无法查实。更有甚者以经营单位为名行开票公司之实,虚开或代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即通过虚列收购对象、收购货物品目、收购金额、收购日期等,再通过虚开或代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抵扣,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之目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洗货(征税货物或来路不明货物)提供了方便。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领购、开具、审核及申报抵扣方面,税务部门没有做到将其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管理,少有稽核、检查并予处罚的案例。
(四)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一般能耗大、工艺简单,财务核算较为笼统,会计资料不规范、不健全,进货对象主要是同为一家举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货物还存在滞后开票和申报行为。新成立的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一般都是进行废旧物资加工,并于先期已成立或同时成立了一个或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而老的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则是立即成立一个或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也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其原因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是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调节器,当需要进项税额抵扣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就大量开具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抵扣;同样,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开或代开发票行为,无论从账面还是账实来看,税务机关很难发现其前述违规行为。此外,还出现一个新动向,即一些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成立福利企业或将原企业转为福利企业,以进一步获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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