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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佚名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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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的政府都用税收来为公共支出筹资,税收的合理运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概括来说,外国农业税收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体现经济政策上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税收照顾;第二,农业税不管叫什么名称,都属于所得税性质,对从事农牧生产的农牧场主和工人一般只征收所得税,不征收间接税;第三,对农业的所得税政策与对工商业者基本相同,但是在一些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农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第四,所有企业适用同样的税种,便于管理。大部分国家没有像中国这样专门设置农业税税种。
一、美国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的农业是相当发达的传统产业,但同时在美国整体经济中也是相对处于弱势的产业,靠天吃饭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旱灾和洪涝导致部分地区农业失收的问题经常发生,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也不时对农民收入造成冲击。因此,农业始终是美国政府重点保护和扶持的产业。
美国农业以就业人口少、生产率高和农产品出口量大为特点。据统计,美国拥有各种类型的大小农场近200万个,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农场总销售额每年大约为2000亿美元。2001财政年度,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高达535亿美元。美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稳定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实施保护性的农业税收政策。美国政府对农业所收的税包括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和销售税,其中最主要是所得税。实际上这并不是专门针对农民的,而是针对所有纳税者的。
1.遗产与赠与税 农业生产者由于有生产用房、农田、农具等,属于有产阶级(大部分是),当遗产超过限额时,就应当缴纳遗产与赠与税。考虑到土地产品的特殊性,如果按照标准市值计税,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竞争的原因、通货膨胀的原因等,几十年前买入的土地可能升值数十倍,为了照顾农业生产者,保护农业生产发展,对非高附加值的农业,一般给予如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其一,农业生产者过世时,其拥有的土地按该土地的农业价格而非标准市价计算遗产税;其二,土地继承者在满10年后出售继承的土地缴纳所得税时还可享受另一优惠,即按照标准市价计算成本而非接受遗产或赠与时计算遗产税的农业用途的价格。由于标准市价一般大大超过农业使用价值,允许这样计价,将会使土地出售增值额大大降低,从而减少了应缴的所得税。
2.所得税 美国税制无论是联邦税制还是地方税制,都有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内容。联邦税制对农场主征收所得税的优惠,主要有:对农业收入采取“现金记账法”,即农场主在收到售出农产品的货款以后才向税务部门报告;可一次性扣除资本开支。农场主为生产而支付的“资本开支”可以在付款的当年的收入中一次冲销,即农业的资本开支中的收入和支出也是可以不同期的,这就鼓励了农业投资;把“产品”销售尽可能算作“资本”销售;对长期资本收益减征所得税,从1921年就开始,对由出售资产而产生的盈余,按“短期”和“长期”作分别处理,短期收益全部是应纳税收入,长期收入只有40%的部分是应纳税收入;扩大所得免税范围,农业公司除可享受一般公司的鼓励就业税收抵免、投资税收抵免、亏损向后5年抵免或用以前年度已缴税款抵免外,还有一些特别的所得免税优惠。
3.销售税和使用税 美国农场主的销售税问题主要表现在购买生产资料等需要向零 售商支付的销售税上面。由于销售税和使用税属于州政府的税收,所以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很多州都对农业生产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例如犹他州对农业生产者购入商品有再销售减免、购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商品不用交纳销售税的规定,并且对农业生产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多数情况下免税。
除政府按照国家统一的所得税及其他税法向所有纳税者普遍征收的税费外,农民基本上没有其他必须交纳的费用。与此同时,不但农业的税种少,而且税收总额也很低。近年来美国以经营农场为生的农民每年所交的税款大约是200多亿美元。这与美国政府每年征收的约1万亿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因此,税种少、针对性强和按收入纳税是美国农业税最主要的特点。
此外,美国农业税法中还设置了很多不同种类的税务优惠项目。如:延期纳税,即可以将一部分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未收到现金的产品延至下一年度纳税;减税,即对于用购买机器设备、生产用等开支可以作为资本开支从当年收入中全部扣除;免税,按法律规定,出售农业固定资产的所得可以免除60%收入的赋税。布什政府执政以来,美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2002年开始实行的新农业法最重要的内容和特点,就是大幅度提高对美国农业的补贴以确保美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农业安全。
二、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农业税收政策
西班牙是个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生产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40%,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5%。西班牙的农村税收制度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不单独设立农业税税种。在流转税方面主要征收增值税;在财产税方面,主要征收不动产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予税;在收益方面,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1.增值税 西班牙的增值税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的,其优惠政策表现在:(1)对农民 销售产品给予补贴,比如一个农民向市场销售1000欧元农产品收入,政府给予补贴8%,即80欧元,但补贴款要计入纳税总额之内征收,每次仅按2%的税率征税,为21.6元,年度终了再多退少补。(2)允许农民选择一种灵活的税收征收方式。考虑到农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适用的税率不一,因此采取了三种办法。一是对农业、牧业、畜牧业等实行特别优惠税率,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率为4%,畜牧产品税率为7%;二是简单增值税,对农民出售产品,要求认真登记,对出售收入加上补贴按2%比例征收增值税;三是一般增值税。(3)鼓励投资的退税。对投资于农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购买了机械设备和其他投资的,政府在三年内退还全部所征税款。
2.所得税 对农业所得税实行最低18%和最高48%的优惠税率。实行两种灵活的税收结算办法。一种是针对年轻人从事农业投资较大,2年内难以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的,一般采取这种办法。另一种是常用结算法,也就是客观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