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解释(1) |
|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蔡定剑 刘星红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内容提要: 立法解释是立法的补充形式。对补充、完善、修改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立法解释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对立法解释的理论和实际运作的研究也很少。本文充分阐述了立法解释的作用,并对立法解释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解释技术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对立法解释的重视。
在我国,立法解释是一个目前实践很少,理论研究也不多的问题。它作为立法的补充形式。对完善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立法机关应大力加强这一工作。
一、立法解释的概念和作用
立法解释的概念
立法解释是指制定法律机关作出的,为使法律准确适用对其条款的立法含义的明确说明。本文所说的立法解释,侧重于立法主体,指凡有立法权的机关对它制定法律或法规的解释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它制定的法律的解释,也包括国务院对它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以及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立法解释严格限于立法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释,超越之外就不是立法解释。如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解释,为行政解释;而学者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则是学理解释。可见,立法解释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机关。
立法解释的内容范围,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决议,是指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所以,解释的内容是对不确定或不很确定的法律条文的含义分辩其歧义,明确其界限,补充有缺漏的法律条文,甚至扩充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立法解释不是对法律实施中如何具体把握运用条文所作的说明,也不是对法律条文字面意义的理解说明。这些属于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或法律解答。
立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把法律正式解释分为以下几种: a.凡关于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规定。b.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如果两院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c.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d.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由制定法规的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把a称为立法解释,把b称为司法解释(或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把c称为行政解释,把d称为地方解释。显然,这种分类只是简单从解释主体进行区分,而没有揭示解释的性质;而且法律解释的内容也偏窄,没有说明国务院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解释属何种解释。如果对所有法律解释从内容和性质上加以分析的话,正式法律解释实际上只有两种:一种是立法者对由自己制定的法律需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解释,另一种是执法(包括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前者称立法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和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后者称执法解释,包括审判、检察和行政机关对实施法律中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实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
可见,立法解释是从法律解释的性质上去认识的,它相对执法解释而言,也包括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之所以按法律解释的性质来划分,是因为同类解释的方法技术是一样的。
实践中,立法解释与执法解释的界限是个突出问题。由于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保持沉默,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中,不明确的地方实践需要它作出解释,于是目前执法机关存在越权解释法律的现象。对此。立法者应该大力加强立法解释,同时理论上应重视研究立法解释与执法解释的界限问题。
立法解释的作用
立法解释是一种完善补充法律的重要手段,又是介于立法和法律实施之间促进法律 实施的一种技术,在某种程度上,立法解释对于衡量是否为违法行为具有决断作用。具体说立法解释有以下作用:
1.完善法律。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一般规则,有些规定只能是概念性、原则性的,具体操作起来,有些界限不好把握。而一些规则性条文,也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用语不够准确,条文多歧义,含糊不清的问题。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可以将条文准确化,充分阐明法律条文的意义,明确行为界限,将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化,弥补不周全的地方,从而使法。针对法律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通过立法解释。
2.补充法律。法律是在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下制定的,不免带有时空的局限性,所以有些法律规定本来就可能不很周全,有些可能有遗漏,有的法律会随新的社会关系出现而变得残缺甚至过时,通过法律解释,使不周全的法律得以周全,有遗漏的法得以填补,并可以根据新的社会关系,对法律条文作比立法原意更广的扩充解释或转义解释,便某些词语和句子更富有包容性,而不用正式补充修改法律,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修改法律。在有些情况下,立法解释实质上起着修改法律的作用,它可以改变法律原意,赋予那些已不适应客观现实的法律条文以新的含义。有些法律条文修改起来非常困难,而不修改又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有时只有通过解释来打破窘境。当然,通过解释改变法律条文的原意必须十分慎重,应严格遵守解释规则,符合语词与逻辑规范。
立法解释具有修改法律的作用。但笔者认为不能公开允许和提倡以解释法律来代替修改法律,否则会对法制的权威和统一产生不利影响。解释法律和修改法律不是一回事。在国外修改法律是议会的权力,解释法律是最高法院的事。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可制定法律,又可解释法律,但是它可解释宪法,就无权修改宪法。显然允许以解释来代替修改法律是有害的。
4.裁断违法行为。法律解释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实际上起着对违法行为的裁决作用。法律解释往往是就某个具体问题或案件是否合乎法律而提出,而很少作一般抽象解释,针对具体案件解释的结果,就必然是对某种或某类行为是否违法作出判断,从而制止违法行为。彭真同志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法律的职责,如果两方对法律的理解发生了分歧和争执,常委会一解释,必然肯定一方、否定一方,所以法律解释也包括有监督的意思在内。”解释法律实质上能起到裁决违法行为,监督、保障法律实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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