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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8 未知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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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伦,湖南汨罗市教育局
——湖南省汨罗市实施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经验
我们汨罗市素质教育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儿(含残疾少儿)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各年级学生直升率、学业成绩合格率、“学龄后期”义务教育完成率(以下简称“五率”)都比较高,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作为一个以山区为主的经济并不发达的县级市,“五率”能一直保持高水平,应该说是个奇迹。
我市义务教育能取得如此的好成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市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逐步实现了在市(县)级单位统一实施义务教育就学管理。所谓义务教育就学管理,是指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学龄少儿的入学、学籍异动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等实施管理与控制。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这一定义与学籍管理的定义有着质的区别。
我们认为,不仅企业存在着规模效益,教育管理也存在着规模效益。在市级单位统一实施教育目标管理与义务教育就学管理,有利于扩大比较面,增大竞争强度,促进教育事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这就是我市在全市统一实施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基本原因。
措施
对义务教育就学实行市(县)级统一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管理过程、管理方法与管理技术方面都作了认真、深入、系统的探索。这些探索成果,已写入《汨罗义务教育就学管理》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这里只概要地叙述一下其中的一些关键性管理方法。
1.扎实地做好学前儿童的摸底、建档与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给将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填发入学通知,首先必须在新学年开始前掌握这些儿童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另外,教育预测工作也要求我们及早地做好学前儿童的人数统计工作。因此,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首要工作是认真做好学前儿童的摸底、建档与人数统计工作。
按理说,要做好这一工作,只需到户籍管理部门拿了户籍簿便可以完成,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就未办理户籍异动手续。由于这类原因,户籍簿也就不能作为学前儿童造册与统计的惟一依据了。
为了扎实做好学前儿童的摸底与建档工作,我们除了很好地利用户籍簿外,还利用了其他一些渠道,例如:请政府部门组织村级接生员详细记载有关生育情况,并定期提供给当地小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由当地小学深入了解有关生育情况,等等。为了促使乡镇与学校认真做好学前儿童的摸底、建档与统计工作,我们规定,学前人口册一式三份,在乡镇教育办与市教育局逐级抽检认可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在市教育局、乡镇教育办与当地小学存档。以后进行义务教育少儿人数预测、送发入学通知和义务教育记录与统计时,都以这个学前人口册为基本依据。
2.从实际出发建立免学、缓学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免学、缓学的条件作具体规定。为了使免学、缓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我们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五类残疾标准》制定了少儿免学、缓学规定。我们认为,对残疾少儿的确认必须讲究方法,不能逼着监护人带着孩子去医院开“残疾证明”,因为那样有损孩子与家长的自尊心。因此,我们在教育系统内部培训了鉴定人员,由他们去儿童家庭作有关鉴定。
3.把住学生“建证”与异动报表关
应入学的少儿全部入校以后,就学管理的任务便是掌握在校学生的真实异动情况,特别是准确地掌握流失学生情况。掌握流失学生情况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为了有效地防止学生流失,《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当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少儿流失时,对其监护人“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在我市,则把学生流失情况作为教育工作者“评优选好”、奖优罚劣、职务考评、工资晋级的主要依据,但在这种机制下,有些学校与教师可能会采取两种钻空子的办法:①将学习跟不上的学生留下来,作为“编外生”,不予上报。②将流失学生作转出或病休等上报。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杜绝这方面的漏洞,就学管理就会堤溃蚁穴。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把住“建证”关,就是要确保对一年级新生一个不漏地登记学籍并建立学籍证。我们的基本做法是,先由学校建立新生花名册与学籍证,报乡镇教育办核实。乡镇教育办经核实确认无留“编外生”情况后,再报市教育局抽查核实,并验印。我市教育局的这类抽查非常严密,均实行随机抽样,到班核实。对留“编外生”者,处罚也非常严厉,不仅要在目标管理中扣分,而且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二,把住学籍异动报表关,就是不轻信乡镇与学校所报“学籍异动情况表”,注意防止有的同志将流失学生作为其他异动学生上报。我们的基本做法是,凡报为市内转学的学生,都实行“有出必有入”的“对账”;凡报转市外就读与病休的学生,都要填报“转市外就读与病休学生担保人签名表”。对弄虚作假者要作如下处罚:①凡在担保人“签名表”上签名者,要受到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好、职务晋级的资格。②在教育质量评价与教育目标管理总分中,虚报1 人扣罚1分或2分。③在就学管理工作目标管理总分中扣罚10分。
4.切实做好身心障碍学生的鉴定与确认工作
除应予免学的残疾少儿外,其余残疾少儿及其他障碍少儿(残疾少儿与其他障碍少儿可统称“身心障碍少儿”),应或迟或早让他们入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当前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身心障碍少儿应以随班就读为主(在我市,随班就读的身心障碍少儿被称为“特教生”,即必须进行特殊教育的学生)。要确保身心障碍少儿“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关键是让学校与教师乐意招收他们入学,并乐意留住他们。要达到这一目的,先要做到不论哪所学校招收了这样的学生,都应予以承认,并在教育质量评价中将这些学生分出来,列在正常学生的教育质量评价之外,而只对他们作特教质量评价。要这样做,就必须分清哪些是身心障碍学生,看他们的残疾程度如何,也就是说,必须对这些学生作科学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