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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权力寻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演化(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张华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提要:权力寻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特别是在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权力寻租出现异化的迹象。本文从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等中国几大现象的现实分析入手,挖掘权力寻租异化的形式与源泉,最终提出推进中国宪政进程与宪政经济学研究的建议,并尝试从根本上抑止权力寻租行为的滋生与发育。

  关键词:寻租 权力寻租 市场经济 转轨 护租 创租 宪政经济学


一、权力寻租的起源及对经济的危害

  “寻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安•克鲁格于1974年正式提出,她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说:“在多数市场导向的经济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比比皆是。这些管制导致各种形式的租金,以及人们经常为这些租金而展开竞争。在某些场合,这种竞争是完全合法的。在另一些场合,寻租采取其他形式,如贿赂、腐败、走私和黑市。”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则把寻租定义为:“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的资源被用于只不过是为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寻租从总体上看没有配置价值,是一种纯粹的社会浪费。”

  “权力寻租”一般指政府的各级官员或企业的高层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一方面,政府官员行使各种政府行为,对资源进行调控,此为权力;另一方面,政府官员本身又是经济角度的人,如果在客观上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在主观上政府官员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心,此时,缺乏约束的政府官员就渐渐丧失理性,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换取金钱以满足个人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
  
  寻租活动被称为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奕",即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它不但造成寻租行为本身的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引起经济扭曲而导致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被称为是"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权力寻租"具有必然性,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只要这种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或制约,它必然会有寻租的要求。

  中国的"权力寻租"现象伴随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愈演愈烈。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超越”印度与土尔其,成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据两位经济学家精确的计算,中国的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在20%到40%之间。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曾做过的一项有关腐败问题的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平均每年在9875-12570亿元之间,占GDP的1302%-16.8%。这一数据无疑是触目惊心的;可以假设,如果当时能抑止腐败,而把这些资金用于改善全国九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上,那么每个农民每年的收入能提高1000余元!如今中国外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制度虽在完善但仍有商榷处,一些官僚利用信息不对称,拼命地进行着权力寻租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笔者认为,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寻租行为的剧烈程度不亚于上世纪90年代,而且其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对之抑制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转轨时期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约束

  对于如何在转轨时期抑制中国的权力寻租,自吴敬琏引入寻租理论后便引发了一股研究潮。诸如提议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的作用,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寻租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法。笔者很遗憾地发现,所有的提议都是说我们应该做什么,而没有讲我们应该怎么做,即只是想从意识上唤起有关部门对权力寻租的重视。实际上,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今天,我们从来不缺乏意识,我们缺少的是可以操作的方法,甚至可以操作的方法也不怎么缺乏,我们缺乏的是操作。笔者就国家目前的形势简单谈一下对抑制权力寻租的看法。

(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2003年一个利好消息。行政许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公权力手段,对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普遍运用。从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到如今的实施,中国在行政许可的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从而为抑制权力寻租又设置了一个“高屋建瓴”的障碍。

  笔者认为,说行政许可法能从根本上抑制权力寻租显然是不理性的。虽然此举是国家取消一些行业限制,减少寻租空间的做法,但是如何使行政许可法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是经济学家及政府部门值得研究的。

  笔者观点是监督重于执行,应在政府部门建立“行政出轨预警机制”。戈登•塔洛克在其寻租理论中谈到“暂时性收益陷阱”一说,即寻租的棘轮效应:一旦通过游说政府成功寻得租金,即使它不再给寻租人带来正利润,但要取消它是非常困难的,取消它几乎总是意味着给特权拥有者带来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他们会再次寻租以保有特权。因此,行政许可法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相反,它可能招致原特权拥有者或原寻租成功者的加倍的寻租和护租行为并“协同”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权力寻租。故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监督重于执行,政府应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应适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相互制约(相互制约权力机构的存在是自由制度得以持续的关键所在),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出轨预警机制”,切实将寻租行为防患于未然。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启动与权力寻租

  2003年12月初,一个党内监督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启动。这是执政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透露了这样一个信号:党内监督要从中央与最高层开始。此举大大突破了人们对于中共权力结构的传统观念。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是寻租支出的水平和结构决定政府法令制造的特定租金,而不是政府法令制造的特定租金决定寻租的水平和结构。塔洛克认为,政府过程本身内生于寻租过程。因此,对于我国第一部执政党自我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寻租与护租现象严重的形势所迫;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巡视制度等的施行也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寻租行为,并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三、谨防权力寻租由“秘密寻租”到“公然创租”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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