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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 (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刘东生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提要] 拖欠民工工资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本文在分析欠薪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的思路。
[关 键 词] 欠薪 制度建设

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但是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欠薪问题引起了媒体和社会乃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特别是每到年终岁末时,各级政府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潮”。这样的“年终关怀”也的确为一部分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但是“风潮”过后,旧帐未清,新帐又添,欠薪之势愈演愈烈,出现了“年年清欠年年欠”的局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不至于以后每年年底都来一次“清欠风潮”,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避拖欠的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中,付出劳动后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最根本权利;与之相应的,从他人劳动中获益的一方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是不言而喻的公理,也是劳动力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的基石。然而,为什么在持续几年大力整治欠薪问题的情况下,仍有那么一些人一再重演这种毫无新鲜创意的无赖行径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当前民工就业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没有改变。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民工有上亿人。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在这样的市场格局下,雇主占绝对的支配地位,有更多的选择权。对于处于弱势的民工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实属不易,根本不可能与雇主讨价还价,更不敢主动要求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以寻求法律的保护。民工们明知会吃亏,但也只能委曲求全。雇佣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很不乐观。据报道,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浙江,去年上半年,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0%,其中,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龙湾等地这一比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凭证。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一方面民工在投诉时很难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举证困难极大地限制了对民工的保护;另一方面雇主基本上受不到约束,欠薪者更是肆无忌惮,从而导致欠薪现象屡屡发生。
法制不完备,执法不严,对欠薪者的威慑力不够。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罚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盲区:缺乏用工合同的劳动纠纷如何合理举证;因建设单位层层发包造成“连环债”,小包工头无偿还能力时,执行主体如何确认;什么样的欠薪案由劳动监察部门直接查处,什么样的欠薪案需移交劳动仲裁部门,劳动执法工作如何细化;老板恶意逃薪“蒸发”后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对其追究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法律依据,让执法者在查处这类案件时无所适从。如果企业欠薪了,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更多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公安部门也不能扣人扣物,因为拖欠工资不属于可以拘留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劳动监察人员严重短缺,监察力量往往顾及不到每个企业,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去检查督促用工合同的签订和落实,难以对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即使有效的监控。欠薪事件发生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极少积极主动地介入,而是迫于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不得不“作秀”式地应付一下,之后一切照旧。政府的这种消极作为和不作为助长了欠薪者的为所欲为。
在发达国家,比如新加坡、美国等,拖欠员工工资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欠薪老板不能到高档场所消费,不能有自己的私家车,甚至还要坐牢等。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处罚太轻,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稍严重的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而已,这对企业而言,根本就是无关痛痒。当违法成本相比较而言小于违法获利时,恶意欠薪也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拖欠者难受法律和经济制裁,给不良经营者提供了随意拖欠、损人自肥的机遇,而拖欠者得利,客观上又产生了一种逆向的示范效应,使相互拖欠行为越来越多。
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根治。据全国总工会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建筑领域是欠薪的“重灾区”。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施工企业众多而工程有限,许多施工企业为了争揽工程,自垫资金入场承包工程,造成建设领域负债经营、拖欠成风;部分建设单位还利用施工单位接工程心切的心理,签订“霸王条款”,不认真履行合同。一些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工程决算时间,有钱也不按期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异常紧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此外,相当多的施工企业仍然存在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现象,层层"剥皮",使工程款严重“失血”,最终导致工资拖欠。建筑市场的这种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
政府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一些地方政府也成了拖欠主体,甚至是成了“债务链”的首要环节。这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想通过“借鸡生蛋”甚至“杀鸡取卵”的方式来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致使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中,部分政府投资工程成为欠款“大户”。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拖欠工程款总额中,各级政府建设项目的欠款已由2001年底的26.7%增加到目前的50%(湖北日报1月2 日)。总投资3.2亿元的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大楼,已竣工使用2年,却还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致使100多家承包商、几百个包工头被拖累,一些承包商难以承受资金压力而破产,上千民工讨不到工资。象呼市这样的政府工程绝对不是个案,政府工程竣工之日,往往就是民工开始讨薪之时。政府本应当先做依法办事的表率,才能获得严格执法的权威,若自身也在拖欠者行列,又如何能挺起腰杆清理清查其他主体的拖欠行为?
民工的维权意识差、维权能力弱。由于大多数民工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压根儿就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一旦工资被拖欠,民工并没有首先想到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虽然有的民工懂法,但是烦琐的诉讼程序、较高的维权成本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预期也使他们不敢奢望法律的救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欠薪者的嚣张气焰。
欠薪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欠薪造成工人生活没有着落,极易引起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既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也会影响社会安定,其危害不容忽视。劳动力市场和建筑市场格局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所以通过市场手段很难消除欠薪现象。政府那种“年终关怀”式的“清欠风潮”也只能是权宜之计。要根除这一社会顽疾,除了民工自身提高维权意识外,关键还是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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