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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中国新式工商企业对清朝政府的报效(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5 朱荫贵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一个尚未受到学术界关注而实际影响相当大的现象,即中国晚清封建社会中政府通过种种方式向新式企业勒索无偿报效的现象。本文全面分析了晚清社会中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报效现象的状况以及这种现象产生的理论、历史和社会认识原因,揭示出这种因素直到今天依然对我们的社会发生影响作用,近年各地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就是其明显的表现现象之一。
关键词:晚清政府工商企业报效

"报?quot;顾名思义,一般是指某些地位低的个人或集团向同一社会中地位高的个人或集团所作的贡献或贡赋。其起因,可能是地位低的一方由于获得地位高的一方给予的某些特权和照顾,从而不得不作出回报。也可能是地位高的一方利用权力和地位向低的一方要求的无偿奉献。在这里,报效可能出于自愿和主动,也可能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而成为被迫和不情愿的行动。报效在中国始于何时,已难以查考,但在晚清的这段时期,新式工商企业向清朝政府提供报效,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对于企业来说,更发展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和被迫的、难以逃避的义务,甚至演变成为一种阻碍和限制中国新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报效在外国是否存在以及性质与中国的是否相同,限于学识,笔者不敢妄言。但是报效在中国尤其是晚清时期表现的特别鲜明这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对报效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不仅可从这个角度加深理解晚清新式工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而且可以加深对中国传统社会?点的理解。


一、晚清新式企业对清朝政府报效的典型事例

在分析报效现象之前,有必要选择某些典型事例,简单的回顾一下晚清新式企业向清朝政府进行报效的状况。因为晚清新式企业对清朝政府的报效,其类型并不是统一和前后一致的,简单的说,大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在成立和开办时,得到过清朝政府垫借资金和某些其它方面的特权和优惠,开办后效益又比较好的类型。在这种类型的企业中,轮船招商局、漠河金矿和电报局可以说是明显的三例。现从史料中整理出这三个企业向清朝政府提供的有明确年代和资金数字记载的报效部分,列表如下:


晚清招商局、漠河金矿、电报局报效清朝政府资金统计表

年代 轮船招商局 漠河金矿 电报局 备注
1884 年 17250-66666 见说明3
1885 年 17250-66666
1886 年 17250-66666
1887 年 80450-129866 见 说明4
1888 年 63200
1889 年 9000 63200
1890 年 20000 9000 63200
1891 年 100000 15000 63200
1892 年 12000 63200
1893 年 15000 63200
1894 年 55200 108000 63200
1895 年 396300 63200
1896 年 80000 300000 63200
1897 年 80000 63200
1898 年 80000 97094 63200
1899 年 140000 163847 116533
1900 年 150000 21860 116533
1901 年 140000 116533
1902 年 194800 116533
1903 年 80000
1904 年 110000
1905 年 85500
1906 年 105500
1907 年 85500
1908 年 85500
1909 年 85400
1911 年 11000
合 计 1688400 1147101 1293532-1491196


说明:1、表中数字的单位,轮船招商局和漠河金矿为银两,电报局的为墨西哥银元。

2、为简明起见,表中列出的数字,都是企业各项报效数字的合计。如轮船招商局1904年的报效数字,就是招商局向学校、北洋兵轮、商部和其它地方报效数字的总和。
3、这里出现两种数字的原因,是因为有最高和最低两种估计数字的缘故。

4、这年数字偏大的原因,是因为该年是清朝政府规定一等官报免费和一等官报半价的交替年份,这里可能有重复计算,因而数字偏大,但并不影响对报效现象的总体观察。

资料来源:轮船招商局的数字见朱荫贵著《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131页。漠河金矿的数字见何汉威著《清季的漠河金矿》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八卷第一期,1976年12月。电报局的数字见AlbertFeuerwerker著,虞和平译《中国早期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页统计表20。这里的数字均为上引资料重新进行合计处理后的数字。

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统计表中列出的数字,仅是报效数字的一部分,并非全部。例如轮船招商局为清朝政府运输漕粮,由于清朝政府低减运费,仅在1899至1911年的12年中,就因漕粮运输运费太低的缘故积亏984800余两白银。这实际上也是报效,只不过因为并非明文规定,所以在此并未列入。又如表中电报局的报效年份只截至到1902年,此后的报效并未列入,但如按盛宣怀1908年向清政府所上的奏折,实际上1902年后的五年,依然"每年报效军饷二十余万"。另外,还有一些并无报效之名,实际却相当于报效之实的项目在此也未列入,例如招商局为清朝政府运输官物、军队和赈粮等时,有时是免费白运,有时是比正常运费低减很多的折扣运费。笔者曾将之称为"变相报效",这里也未列入。

2、第二种类型是新式企业在兴办过程中垫有官款,此后在经办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需改组,或在经办过程中由官办改为商办时,除了对其中官款的归还作出明确规定外,对企业的报效也作出明确规定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企业中,湖北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和上海机器织布局是比较典型的例子。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前身汉阳铁厂原是官办,后因经费困难而官费又难筹,遂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清政府于1896年改为商办。在清政府批准将其改为商办时,对于过去官办时代已花费的官款"库平银5586415两",清政府决定的归还办法是,"从前用去官本数百万,概由商局承认,陆续分年抽还。"具体做法是:"俟铁路公司向汉阳铁厂定购钢轨之日起,即按厂中每出生铁一吨,抽银一两"的办法,"即将官本数百万抽足。"但与此同时,却又把这种办法作为此后企业报效的制度固定下来。具体规定为,在官本还清以后,"仍行永远按吨照抽,以为该局报效之款。"这一点,同此前清朝政府规定电报局以免费拍发一等官报,"陆续划抵"电报局所用官款,"俟此项抵交完毕,别无应还官款"时,"则前项官报亦不领资,以尽商人报效之忱……"的规定如出一辙。上海机器织布局经过筹备于1890年投产后,1893年即因火灾被焚。事后清查该局官私股本及债款约110万两,但火灾后所余机器、地基和所存花布等项合计不过值40余万两,损失70余万两。李鸿章事后在恢复纺织厂的计划中,除了准备在上海再设立一个"官督商办"的纺织厂外,同时计划在上海、宁波、镇江等地设十个商办分厂,并把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无着各款"的损失,采取"悉归以后商办各厂,按每出纱一包提捐银一两"的办法,"陆续归交…"。上述这种类型企业报效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承办新式企业的人不仅要承担报效清朝政府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起企业官办时期遗留下来的债务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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