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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属性透视──重提“劳动力产品说”(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6-29 巫继学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1 马克思发现:经济制度姓“资”不在于商品生产,而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
    作为商品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个社会为什么姓“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理论光辉依旧:G-W-G′即资本带来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全部秘密,社会大厦的整个地基就在这里。这个秘密曾令早期资本主义世界骚动不安。那时,资本家兴奋不已,劳动者悲怆无限,经济学们却迷惑不解。如果是平等交换,资本家便无利可图;如果是不平等交换,那就是掠夺。唯有马克思洞若观火,一眼看穿:是资本家在市场上幸运地买到了一种能增殖财富的商品─—劳动力,并把它放在生产中去压榨,他因此凭空获利。

    尽人皆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要特点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特征的,不在于商品生产,而在于将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普遍性;就是说,在于劳动力变为特种商品。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发现了,经济制度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不为在于产品转化为商品,而在于劳动力沦为商品。

    十分自然,人们会想到,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劳动力采取商品形态,那末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自主劳动者的劳动力将采取何种形态?特别是在这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否势所必然?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对于自主劳动者意味什么?这既是关乎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关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命运、市场经济中自主劳动者的命运的重大问题。实际工作可以不争论,但理论研究如果不探讨,那不仅是社会的不幸,也必然是历史的悲哀。

§2 劳动力的社会主义形态之认识史:非商品说,商品说,准商品说
    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是否仍采取商品形态?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的早期阶段,或许是因为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人们一般地都对此持否定看法。由于理论上缺乏分析和论证,加之商品经济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可避免,相反的观点便成长起来。于是,有人便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然是商品[2],有人甚至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着雇佣关系。[3] 这种看法在我国学术界,目前已是司空见惯的了。

    劳动力是否历来都是特殊商品呢?不!它只是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成为商品。那末劳动力是否只要在市场商品经济条件下就一定是特殊商品呢?也不,如在存在着商品生产的奴隶社会就不是。[4] 劳动力要成为特殊商品,要求有特殊的经济条件。第一,要求劳动力所有者必须是能支配自身劳动力、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的购买者在市场上发生关系,双方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人。而且,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买一定时间。[5] 第二,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将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出卖他自身的劳动力。简要地说,劳动力成为商品,一是要求劳动者是自由人;二是要求劳动者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6] 这一切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具备。[7]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首先,劳动者应该是自主自由的人,因为他摆脱了封建社会的封建依附、宗法关系。但是其次,劳动者在公有制中恰巧拥有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须的条件——生产资料,就是说劳动者并非一无所有。所以可以说,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并不一定采取商品形式。

    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在劳动者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但是一种“准商品”;并认为劳动力是通过“劳动的准市场”,“与社会资金主动结合的”,劳动力具有“劳动价格”。[8] 通观“准商品”论的全部论证,作者仅仅在作文字游戏,不过是将“特殊商品”从用语上改为“准商品”而已,事实上他是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对待的。所以这种观点仍难以站得住脚。

§3 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自主劳动社会”
  认识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下所采取的经济形式,必须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

    劳动,是一个古老而又喝着“圣水”的永生范畴。难怪马克思欢欣鼓舞地指出:劳动是社会围绕转动的“太阳”[9];劳动者是社会、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主体。[10] 而在漫长的私有制社会里,普照之光不是劳动这轮“太阳”,而是偷借太阳之光的资本“月亮”;劳动者不是社会、从而生产劳动过程的主体,主体是骑在劳动者头上的剥削者及其剥削手段。整个世界都立足于劳动、受惠于劳动,而地剥削社会中却笼罩着剥削者“养活”劳动者的迷雾。在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恢复了主体地位,劳动这轮“太阳”再“不是没到西海里过夜,而是去照耀另一个世界”。[11] 在这个实现了劳动普遍化的世界里,洒满了自主劳动的阳光。因而一切归为劳动,一切归为自主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劳动的社会、自主劳动社会。

  也许读者会问?马克思是否设想过把未来社会命名为劳动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作为轴心展开分析,得出结论:历史的逻辑是劳动否定资本。在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内,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末这就隐含了一个结论:在劳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内,社会必定是劳动的社会。(2)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种种设想来看,他是以劳动为标志来描述这个社会的:这是一个“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的社会(和资本社会相反就是劳动社会);这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消灭剥削劳动的资本);人人“只当做劳动者”(实现劳动普遍化,一切归为劳动);社会只默认劳动“是天然特权”(劳动是唯一的经济权力);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工神圣)。[12] (3)不仅如此,马克思正是在作“资本的历史使命”的理论考察中明确指出,代替资本的社会是“劳动的社会”。他写到,普遍的勤劳由于劳动力向前发展,“而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小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将科学地对待自己的不断发展的再生产过程,对待自己的越来越丰富的再生产过程,从而,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代替人从事的劳动,一旦到了那样的时候,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13]

  劳动的社会否定资本的社会。这不仅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必然结论,而且他自己也有明确论断。那末,为什么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什么人对此研讨、对此论述?历史性的忽略在历史上是时有发生的。可能有理论超越现实的原因,有时代精神兴奋点选择的原因,有视野取向、立场取向方面的原因,有讹误相传的原因,也有某些理论不见经传的原因。贝弗里奇在《科学的艺术》中对自然科学领域中发生的此类事件多有记载。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这类憾事常常荡起人们对重塑历史过程的联想。以至美国一位历史学家斯魁尔(J·Squire)以历史中的“如果”为思路,主编了一部名叫《假如我们的历史经过重写》(1993年纽约英文版)的书,尽发千古遗憾之感慨。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劳动的社会、自主劳动社会,表明了社会的经济特征、社会的经济性质。自主劳动的本质持征对经济社会给出了什么规定呢?它没有描述一般社会蓝图,没有包揽经济社会细部,也没有设计经济运行轨迹。但是,它给出了一个经济模式、活性机制,申张了一种社会理想、人类道德,揭示了一种发展方向。运行趋势。作为自主劳动社会,其核心、本质的机制就是劳动。自主劳动是社会最高的价值取向、道德取向和理想取向,劳动成为全部献力于社会财富创造的自主活动的总概括。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与公平,是围绕着劳动而展开,以劳动为尺度的。经济发展的标志是劳动者自主性的获得和丰富,社会的历史进步性体现在劳动、劳动者的地位上。自主劳动者从而在家庭形式上的自主消费实体,在企业形式上的自主经营实体、独立自主的国家,在经济运行中形成一个自主经济体系。

  以劳动为标志、为核心的自主经济体系有其独自的历史进步性。劳动作为社会的最高价值、最高道德、最高理想,它首先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才智、勤奋的动力机制。生存与发展,是人类活动的永恒主题。而把这一切与劳动联系起来,排除任何其他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那末,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劳动竞争,体力的竞争、智力的竞争、效能的竞争。其次,它是自主劳动者联合体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的效率机制。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在联合体内展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竞争最后要通过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自主经营实体之间的竞争实现。自主经营实体必然奉行最大化原则,追求效率最佳。再次,它是一种公平机制。人人都拥有自身劳动力,也只凭这个能力生存与发展,这是机会均等。社会只有劳动是通行证,只有劳动是经济权力,这是权力公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是尺度、准绳,这是量度公平。最后,它是一调节机制。劳动决定价值、价值决定价格。唯物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为自主劳动者之间,自主经营实体之间,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的经济运行,提供了一种内在调节机制。

  自主经济体制的历史进步性还表现在对待“大写的人”的态度上。首先,每个劳动者获得了自主性。自主,是人类发展史上追求的目标;自主,是人的完善、人的实现的前提;自主,是人迈向自由境界的起点。劳动者的自主性,是他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标志,是一个经济社会文明的象征。其次,在自主经济体系中,人是经济活动真正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占有者、支配者。这就造成一种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经济体制。再次,由此必然导出:万事万物以人为尺度。生产力标准必须有人的标准来补充,经济增长应以人的需求为限度,经济发展应与人的生活环境改善同步,整个经济活动应无愧于人性。最后,在这种经济体系中,人与经济活动必然是沿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自主劳动者在排除剥削、排除非文明等因素的条件下组织、参与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经济实践活动、其提供的社会财富又使得自主劳动者变得更加真善美。

  然而,这只是理想状态,目标模式的阐述。但决不是说,这与现实有牛织之遥。我有把握地说:我们正迈向这种境地,换言之,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造成这种发展的趋势。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产品说”
    在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之后要问,市场经济体系中自主劳动者的劳动力究竟采取什么形态呢?我们知道,所谓劳动力,就是人的身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4] 显然,劳动力范畴是存在于一切经济时代的永恒范畴。但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劳动力范畴。具有代表性的有前苏联的恩·克·佳普金,他曾写道:“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也不可能有劳动力这样的概念”。[15] “从社会主义胜利起,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起,人的生产能力的所有制就不再存在了。‘劳动力’经济范畴退出了历史舞台。人的生产力直接表现出来了,没有把它变为劳动力。没有生产资料和人的条件私有者,就没有作为劳动力承担者的劳动者。”[16] 他所以得出上述结论,盖因将劳动力本身和其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混为一谈。毫无疑问,如果依照马克思的理论将劳动力理解为人的劳动能力,那末人只要作为个体存在,只要社会生产是使用价值的生产,那劳动力范畴就将存在。劳动力本身并不表明它的占有,也不表明它的特殊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的不是劳动力范畴,而是它的商品占有形式。对于劳动力来说,把各个社会区别开来的,不是劳动力本身是否存在,而是对劳动力的特殊占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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