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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粮食统购统销(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王瑞芳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摘 要] 陈云是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者和设计者。他提出和制定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对棉花、食盐实行统购统销的尝试。陈云提出该政策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当时粮食供销矛盾,但其根本目的,则是要将这些商品的生产和分配纳入国家计划之内。粮食统购统销实行后,陈云向中央提出“三定”办法,乎息了统购统销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冲突。该政策最初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但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关键词]陈云 粮食 统购统销 计划经济体制

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政策,而陈云是这一重要政策的提出者和设计者。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一些关于陈云与统购统销问题的研究成果[1],对该政策出台的原因、实施过程及影响作了有益探讨,但对陈云提出该政策的思想渊源及其政策完善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陈云与统购统销政策的考察,初步回答以下问题:陈云提出统购统销政策的思想渊源和最初设想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该政策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策?

一、陈云统购统销思想的渊源

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始于1953年,到1985年改行粮棉合同定购制度;持续时间长达32年之久。统购统销政策是陈云最早提出并为中共中央接受而实施的。从思想渊源上讲,陈云提出和制定这一政策,可以追溯到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对棉花、食盐实行统购统销的尝试。

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生产和管理,是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计划经济也成为斯大林模式下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早在延安时期,中共在领导边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应对国民党的封锁和严重的经济困难,已经部分采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并不同程度地对重要物资进行统购统销。1944年3月10日,陈云出任西北局委员、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主持陕甘宁边区的财政经济工作。鉴于边区对棉花和布匹的需求,同年7月10日,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为防止抬高棉价,阻止商人走私,由财政厅、建设厅统一收购棉花,无论公私均不得直接到民间收买”。[2]这实际上是边区政府对棉花进行统购的开始。11月1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常委会议,在讨论重要商品统销问题时指出:“现在统销的处境危险,土产向外走私严重,收购不上来,外边的棉花进来后也收不上来。要把握好购棉时机,错过时机,棉花就贵了。”[2](p.398)不久,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实行管理进口,保护出口,发展内部贸易的政策。这是为了在严重的封锁情况下,保证以输出边区的产品(主要是盐),换取抗战和民生所必需的物资(布匹等)”。“只有在封锁环境下,为了保证食盐出口才实行统销。”[3]对食盐的统销是边区政府实行统销政策的雏形。1945年1月7日,陈云出席西北局高干会,就盐业经营管理问题指出:“盐要坚持统销,减少差价,稳定金融,管理人口。”[2](p.406)随着抗日战争的结束,陕甘宁边区物价随之大跌。8月27日,陈云主持的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决定“取消盐的统销”。[2](p.424)

由此可见,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棉花统购、食盐统销政策是一种应对困难的临时性措施,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并没有当作一项长期政策。

1945年9月调到东北工作以后,陈云非常重视粮食统一供应问题。1947年2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南满分局会议上指出:各级党政军首长必须加强粮食管理;要根据预算审查核发粮票,无粮票不支付粮食;每人每天粮食定量标准为:前方部队2.2斤,后方部队2斤,后方机关1.9斤。[2](pp.485—486)即实行粮食统销,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定量供应。这是陈云在东北对粮食实行统销的最早尝试。1948年6月28日,陈云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会,在会上他指出:“物价中带头的是粮食,要尽可能多地把粮食控制在手里。”[2](p.514)7月,陈云出任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开始主持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以后,对粮食问题更为重视,强调经济的计划性,认为“没有总的统一的计划,等于无计划”[2](p.530)。他在致电东北财经委员会时还指出:“现在不迅速地大量地发出票子,收购粮食,是非常错误的。”[2](p.540)这说明陈云已经认识到统购粮食的重要性。

陈云在陕甘宁边区和东北解放区主持财政经济工作的经历,对他在建国后提出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产生了重要影响。1950年2月21日,贸易部公布《关于出口货物统购统销的决定》,对钨、锑、锡金属矿砂实行统购统销;大豆、猪鬃实行统销;猪鬃在东北实行统购。[4]10月17日,中财秀发出《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为了稳定物价,政府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对较缺乏而又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采取统购统销及配售禁卖办法”。[4](pp.68~69)在11月中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陈云作了题为《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的报告,决定“对一些民用必需品实行统购统销”。[4](p.71)12月7日,陈云为中财委起草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的棉纱、棉布,均停止自行在市场出售;贸易部应根据棉纱和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加工和销售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5]这些措施对防止纱布市场的投机行为、稳定市场价格,起了重大作用。

1951年底,陈云开始酝酿粮食统购问题。[6]1952年1月15日,陈云在给中共中央起草的报告中指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5](p.160)在他看来,对粮食实行征购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先在夏收时重点试办,如试验成功,秋后即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这里所谓的“征购”就是后来所说的“统购”。尽管当时没有进行试点并付诸实施,但陈云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到了1953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粮食供销矛盾日益紧张,陈云便正式提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显然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正如薄一波所言:“陈云同志在1951年底,就酝酿过粮食统购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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