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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河北灾荒防治及成效述论 (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池子华 刘玉梅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摘 要:民国时期河北灾荒较前更为严重,无年不灾、多灾并发,危害面广是这一时期灾况的基本特征。在诸多自然灾害中,以水、旱、蝗三灾为主,其中,又以水灾危害最大。面对灾荒,各届政府都采取相应措施救灾,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同,防治成效存在很大差异。另外,政局动荡、战乱不断、经济凋敝、民力衰竭等客观因素也严重制约了防治效果。

关键词:灾荒 救灾措施 防治成效


河北灾荒史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7年12月《科学》杂志发表竺可桢的《直隶地理的环境和水灾》一文,开河北灾荒研究之先河。1934年,《河北月刊》第1卷第12期,第2卷第5、6、8、9、10期连载石玉璞、林荣的《河北水利史概要》,对河北的河流、水利等状况作了概要性介绍。此后,虽有相关文章发表,但大多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的考察研究。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兴起,灾荒史研究逐渐受到重视,并相继出版了一批综合性、专门性的论著。河北灾荒史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研究内容涉及灾情概述、灾荒的成因、社会危害及防治等方面。其中,关于灾荒防治方面的论文有:池子华、李红英的《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张水良的《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生产救灾斗争》(《历史教学》1982年第12期),李金铮的《晋察冀边区1939年的救灾渡荒工作》(《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4期),郭贵儒、陈东生的《建国初期河北省救灾度荒工作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5卷第2期)等。本文拟对民国时期河北灾荒防治及成效进行一些分析,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灾荒概述

民国时期河北是全国重灾省份之一。大灾相连、小灾不断,是这段时期灾况的真实写照。为了对38年间河北灾情有个直观认识,笔者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统计,列表如下:

民国时期河北历年受灾县数统计表

灾别|水灾——|旱灾——|蝗灾——|总灾——
年份|受灾县数|受灾县数|受灾县数|受灾县数

1912|36州县|——|——|38
1913|15|——|——|15
1914|13|——|6|19
1915|5|——|9|14
1916|——|——|5|5
1917|105|——|1|105
1918|5|——|2|7
1919|3|——|2|5
1920|——|103|4|103
1921|10|1|1|12
1922|40余|——|3|44
1923|5|——|2|46
1924|74|2|——|74
1925|25|——|1|26
1926|27|1|——|30
1927|1|——|——|8
1928|21|45|26|92
1929|83|30|90余|117
1930|70余|6|38|96
1931|23|5|82|95
1932|45|——|23|73
1933|30|几遍全省|85|——
1934|43|40余|26|80
1935|62|34|——|80
1936|3|6|——|9
1937|11|——|——|11
1938|16|——|——|16
1939|104|——|——|104
1940|——|——|2|2
1941|——|——|——|——
1942|4|5|——|9
1943|30余|67|——|67
1944|4|——|23|27
1945|3|——|——|7
1946|17|——|——|17
1947|——|56|——|60
1948|——|13|——|——
1949|44|——|60|——

资料来源: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华书局出版2000年版,第371页—383页附录(1912—1948)年间各省区历年受灾县数统计;《申报》(1912—1949);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大事记》,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张长荣:《河北的蝗虫》,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中各地方县志;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市县概况》,1987年版。说明:总灾:包括水、旱、蝗、风、雹、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受灾县数,一县一年遭受几种自然灾害的按一县次计算。

通过此表,可以看出河北灾情的如下特点:

1、无年不灾,多灾并发。38年中,除1941年没有灾情记载外,几乎无年不灾,且许多年份多灾并发,有的是不同地区遭受不同的灾害,有的地区则是春季遭旱、蝗灾,夏季遭水灾。如1929年河北灾情几遍全省,水、旱、蝗灾多灾并发。6月,河北旱象已成,蝗蝻迭起,发生蝗虫者至90余县,持续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6—9月),旱蝗之后,继以大水,南部各县以旱蝗为重,东北各县以水灾为重,7—8月,河北数次暴雨,山洪暴发,各河均告泛滥,如永定河、大清河、滹沱河、南北运河、潴龙河、子牙河、滦河、减河、唐河、箭杆河及黄河等[1] 。


1933年,河北水旱蝗等灾多灾并发,旱灾几遍全境,而尤以蝗灾水灾为最重。全省85县大蝗成灾,被害农作物面积达2452487亩,损失1249909银元。蝗灾之外,夏秋之季,大雨连绵,南运、北运、永定、大清、滹沱、子牙、蓟运各河并各支流,决口多者达六、七十处,水灾达22县[2] 。

1935年,河北省诸灾并发,自春徂夏,旱魃肆虐,风暴为灾,入夏后,大部分地区均转旱为涝,黄河、永定河、北运河、滹沱河等相继溃决,全省被水旱风雹灾者共计80余县,灾民128万余人[3] 。

2、以水、旱、蝗三灾为主。38年间,共发生水灾年份33年次,旱灾18年次,蝗灾22年次。遭受水灾的县份累计达到913个,遭旱灾县份498个,蝗灾409个。这一结果表明,水灾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了旱灾和蝗灾,成为对河北危害最大的灾种。它打破了传统的“南涝北旱”的说法,成为民国时期河北农业灾害的一个特点。

3、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民国时期虽然时间短暂,仅38年,但灾害的发展同以往相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民国38年间,河北共发生特大灾害年和大灾害年19个年份,平均每2年发生一次,其中特大灾害年13个年份,平均每3年发生一次,这与晚清直隶平均每2.4年发生一次大灾害,每6.4年发生一次特大自然灾害相比 ,灾害的发生频率显然越来越高。另外,遭灾范围之广亦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38年间,河北共计约有1640多个县份遭受一种或几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平均每年43个县份遭灾,也就是说,河北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县份在遭受着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害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由灾荒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众所周知的:一是农村经济的遭劫造成社会总体经济的下滑,国民经济深受影响。二是粮价的飞涨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三是大量的灾民涌向城市,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四是土匪的涌现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安定。面对灾荒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视而不见,都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济,但是由于各届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和受经济政治等客观条件限制,灾荒的救治效果往往会大相径庭。这从河北灾荒防治中可以窥见豹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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