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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政策的现实需求研究(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喻胜云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提要】作者在对福建省南平市调研的第一手资料作实证研究基础之上分析得出结论:福建省自2003年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业产权。林业产权明晰之后,为了放活经营权,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资源要素的有机结合,缩短林业的经营收益期,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因此,林权流转政策的出台及其完善便是现实的紧迫需要。

  【关键词】南平市 林权流转政策 现实需求


一、南平市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南平市地处福建省北部,位于武夷山脉东南坡,闽浙赣三省交界处。东与宁德地区相邻,南与三明市交界,西与江西省相连,北与江西、浙江省接壤。南平市现辖邵武、建瓯、建阳、武夷山四个市和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五个县。行政区划为52个乡,76个镇,14个街道办事处。共设1615个行政村。南平市土地总面积26311平方公里,占福建省总面积121501平方公里的21.65%,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丘陵山区。南平市现有土地总面积3946.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259.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58%;非林业用地面积687.6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42%。全市林业用地面积共有3259.2万亩,其中乡(镇)集体面积2824.0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86.65%;国有采育场面积308.9万亩,占9.48%;国有林场面积108.0万亩,占3.31%;其它国有面积18.3万亩,占0.56%。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946.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0.40%;疏林地面积17.8万亩,占0.55;灌木林地面积89.0万亩,占2.73;未成林造林地面积78.7万亩,占2.41%;苗圃地面积1382亩,占0.004%;无(立木)林地面积127.3万亩,占3.90%。林业用地各类面积比重统计如下表:

  林业用地各类面积比重统计表(略)

  截至2005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325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6%,有林地面积2946万亩,占全省的23.4%.其中商品用材林1487万亩,占有林地的50.5%;生态公益林836.67万亩,占有林地的28.4%(占林业用地的25.67%);竹林550万亩。此外,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兼用林面积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兼用林面积比重统计表(略)

  从南平市的基本情况不难看出,南平市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林业,林业发展对南平市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南平市于2005年,实现全社会林业总产值110.2亿元,增长11.6%,其中工业产值63.5亿元,增长15.8%;在工业产值中,规模以上产值54.8亿元,增长17.8%.商品材产量260万立方米,毛竹产量6200万根,人造板产量110万立方米。


二、南平市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根据南平市的基本情况,南平市的森林资源在所有制性质上主要是集体所有林,全市86%的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南平市乃至整个福建省自2003年以来的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集体林林权进行改革。南平市根据福建省的部署,于2003年以来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改革主要内容,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南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集体林中的商品林(包括经济林)和可供开发的山地。二是对生态公益林,采用聘用护林员或托管等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制,并发(换)林权证。三是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转让的集体林,予以稳定,经核实予以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四是凡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暂不列入改革的范围。对已租赁承包的山林,严格履行原合同,经清理核实产权后,给予办理林权转移手续,并发放林权证。五是为确保村集体收入在短期内不产生大的波动,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允许预留不超过10%的商品林由村集体经营。

  南平市集体林改革范围主要分为两大块:商品林和生态林,分别占到1886.75万亩和720.8万亩。其中商品林改革主要以6种形式推进。一是责任承包,风险抵押。其做法是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以合同形式明晰到户或联户经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归承包者,收益按合同规定分成,并按合同规定退回或扣留押金。二是折价转让。根据不同的林分,以亩评估作价,有偿转让给村民和单位经营。三是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联户经营。将现有林无偿划转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自愿结合,联户经营,收益时村集体按比例或固定提成,其他由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内部实施分配。四是乡村集体林场经营。林木属集体所有,由专业林场经营管理。五是分山到户,股份经营。把山林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分户或股份经营,主伐时与村委会实行比例分成,村民得大头。六是迹地和荒山租赁造林。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零星荒山按“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联户合作等形式将林地租赁给林农造林。

  南平市林权制度改革截止2006年7月,共完成集体林权改革面积1992.2万亩,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99.7%。累计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593.1万亩,其中商品林1985.4万亩,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99.3%;发证面积2026.5万亩,其中商品林1685.0万亩,占集体商品林面积的84.3%;全市发证119774本,其中商品林发证112695本。全市共完成县检查验收村1570个,占应改村的96.2%,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组的验收。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建设。

  南平市自2003年以来开展的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或者经营主体。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活立木市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活立木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林农的基本权益。截止2006年7月,可以说南平市的林权制度改革的前两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在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上,紧接着要做的便是如何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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