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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和分析(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佚名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社会弱势群体的工农大众与掌握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的博弈仍将是主要内容。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有可能实现联合,对抗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精英联盟。而要防止底层联合与精英联盟的冲突造成革命性的颠覆,需要重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公正的宪政体制。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社会冲突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但却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而将其排斥于体制性利益表达之外,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

过去一个时期中国的社会冲突状况

以1989年六四为标志,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到由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前者的特点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后者以在法定框架内争取和维护基本权益为特征。这些转变和特征都是由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统治秩序所决定的。

1989年后,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开放的经济领域出现的下海经商潮,消解了部分知识精英的政治热情。同时,那些仍然具有政治抱负但愿意认同现体制的知识精英,获得了更多的进入权力体制的通道。到20世纪末,中国形成了一个具有排斥性的统治格局,社会冲突也就进入了新阶段。

这个新的统治格局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共同“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相互间身份转换机制。在领导干部“知识化”的要求下,许多知识精英已成为权力精英;权力精英又可以通过下海经商或官商兼顾等方式成为经济精英。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对政权的认同,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实现了所谓的“精英联盟”。

特征二,广大工人和农民因为贫穷被排斥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被大部分知识精英遗弃的工农处于无意识和无组织状况,其生存条件和正当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出现了工农的“失语症”并表现为群体无组织的“散沙状”。

特征三,这种二元社会的排斥性体制具有刚性稳定。处于强势的社会核心组织边界封闭功能强大,而处于弱势的边缘群体则不具有整体向核心集团融入的能力。而且,这种状况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得到改善。恰恰相反,经济的发展只会为强势的核心组织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加强其边界的排斥能力。一旦这种排斥体制的边界形成,工农的社会地位会进一步边缘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这表明,在经济大发展的“太平盛世”,由于对社会公平缺乏应有的关注,出现了一个将工农边缘化的排斥性体制,社会冲突也有由此进入了一个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抗争阶段。据统计,全国范围的群体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7年间增加了3倍。最近三年(2002-2004年)均保持在40000宗以上。这些事件的诱因基本上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知识精英的争权活动是以较典型的社会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是基于有关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统一诉求下进行的集体行动,它表现出一定的组织性和规模性。而工农的维权活动则是一种议题式的抗争活动,具体的事件与具体的诉求决定了它的多发性和分散性。工人农民一般不直接冲击社会核心理念,而是从传统的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维权的依据。

工人“以理维权”和农民“以法抗争”

目前工人和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的特点是:工人“以理维权”的主题是经济权利及其相联系的民主管理权利,农民的“以法抗争”以土地争议为焦点。由于工人和农民这两大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所面临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他们在进行维权抗争活动时也就存在许多不同:

首先,维权抗争的依据不同。农民是“以法抗争”,工人则是“以理维权”。无论是为税费还是为土地,农民多以具体的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自治”作为诉求目标,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痛苦是由于县乡政府或村级干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办事造成的。工人抗争维权则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在工人的诉求文本中,最常见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厂就是我们自己的工厂”。在许多工人的想象中自己还处在国家的权力之中,他们的抗争可以归结为“以理维权”。

第二,维权抗争的内容不同。农民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呈上升趋势,农民要求维护土地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经济权利。已退休的工人为了争取应有的福利待遇提出“要吃饭”,下岗工人为了获得劳动的权利提出“要工作”,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岗位提出“保护国家财产不被流失”,生活在完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雇佣工人则提出“发放足额工资”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目标。

第三,维权抗争的对象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为直接抗争目标。在农民看来,由于基层政府不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工人抗争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和资本拥有者。作为国营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下岗失业或不能享受到应得的福利待遇,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腐败无能造成的。而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工人,则把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作为抗争的对象。工人和农民抗争对象的区别一个重要根源是,农民权益受损的表面原因在基层政府,中央将农村基层党政作为改革对象。导致工人权益受损的决策则来自中央,地方政府比较超脱,而且国家往往站在资本的一边,这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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