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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制约中国社会矛盾高发期(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郑杭生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这三件大事直接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因而导致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紧张。其他还有工程项目移民引发的社会矛盾;农民工无保障处境和不正常劳资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等。现在的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上述这些问题有关。
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一个社会。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让各个层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它也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让对立情绪和不同意见发泄出来的途径,以避免它们的不断累积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结果。当然在建立表达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我国社会矛盾活跃期多发期的特殊复杂性
一般地说,随着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时期,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进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这里的不协调因素和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广东目前人均GDP已接近了2000美元,也正处在公共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这是世界各国同期历史所表明的,也是任何一个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政党所不得不面对的。
从特殊性上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社会普遍发生的几件大事,又使得我国的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显得非常尖锐和紧张。主要的是三件大事:这就是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破产所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农民失地、城市房屋拆迁所形成的居民失房。这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这三件大事直接间接都是政府行为主导的,因而导致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紧张。其他还有工程项目移民引发的社会矛盾;农民工无保障处境和不正常劳资关系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等。现在的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上述这些问题有关。
上述矛盾要是应对得当、处理得好,社会就能保持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是应对失当、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社会动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新特点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涉及到各类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表现出以下新特点。
1.社会矛盾的主体——利益群体相互博弈。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突出地表现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尤其是新产生的利益群体之间的一致与摩擦、相同和相异,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博弈和相互冲突;社会的不和谐突出地表现为新利益群体因利益差别所引发的新矛盾。原因何在?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改革是以经济为主导的改革。表现在社会关系方面就是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由于经济利益分化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如私人企业主群体、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失房居民群体,以及城市中的房产主阶层等构成的利益群体,等等。这些群体的分配诉求、利益冲突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2.社会矛盾的焦点——党和政府首当其冲。现在,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为什么政府行为这么普遍?这里有体制性因素:由于我国社会三大部门结构还不完善,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还不能各司其职,功能互补,政府还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调节者和经营者的角色于一身,管了过多的事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
另外,我们的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加重了党群矛盾、官民矛盾,使得本来已经尖锐的这类矛盾更加尖锐。
3.社会矛盾的互动——趋向激化诉诸冲突。现在,社会矛盾的互动方式往往采取激化、尖锐、甚至恶性冲突的方式,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激化的方式日趋多样化、暴力化、群体化。激化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些矛盾,因为涉及切身利益,很容易激化,有些本来是小事,由于没有及时化解而激化。还有就是矛盾主体双方都没有经验,比如说劳资关系:我国的私人企业主阶层,绝大多数都是上世纪80年代后先富起来的。我们的农民工阶层,也是上世纪80年代后扩大起来的。双方对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都没有经验。有些资方做得很过分,普遍的是工人工资长期保持低水平,一年算一次的年工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较普遍。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利益,走正常的渠道难,于是就走极端,进行报复,或引起轰动效应以求解决。种种激化的社会矛盾又相互作用,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氛围。
4.社会矛盾的表达——维权目标手段脱节。矛盾的表达往往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维权形式,而维权的目标和手段常常脱节。这就是说,维权目标的正当性与维权手段的正当性不是必然统一的。如果正常维权成本太高,那就肯定是鼓励人、刺激人用不正当的手段维权,会助长“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风气。
重建社会信任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新生社会矛盾、解决新生社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
1.要更新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矛盾多发期和活跃期的现实,把贯彻以人为本的重点放在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上,放在改善他们的弱势处境上。要树立共赢互利的理念,使参与我们社会发展的各方,特别是强势和弱势各方,都能获得共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社会发展问题上“零和游戏”。要树立“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理念。迄今人们看到的每一个社会进步,都是伴随着社会代价的。增促社会进步,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减缩社会代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要树立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的理念。社会治理和善治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一个社会。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当前我们要完善的社会管理,包括了把社会矛盾处理的观念从统治转变为治理和善治,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和模式的提出,在现阶段可以看作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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