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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吴稼祥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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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船长或大副,谁都不希望自己开的船摇晃颠簸,更不希望它像泰坦里克号那样撞上冰山沉没。国家就是一艘航行中的船,国家领导人就是在开这艘船的船长和大副。船长的最基本的职责是保持船只安稳航行,政治家的第一追求便是政治稳定。天下大治,或太平盛世,从来都是历代中国政治家的理想,要实现这个理想,政治稳定是一个必要条件。
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把政治稳定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课题,宋代大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司马光便是其中的一个。他所著的《资治通鉴》,并不是一部教人玩弄政治权谋的宫廷秘籍,也不是一部图解儒家政治教条的案例汇编,在我看来,它是一部讲授如何实现政治稳定的皇家教科书。当代某些政治家拒绝阅读这部伟大著作,以为它教的就是宫廷权术,这是一个让人惋惜的误解。
司马光在卷首便开宗明义地写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1] 这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是从作者的丰富政治经验,以及从他对中国数千年治世经验和乱世教训的深刻研究中提炼出来的。
他说的其实是一个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问题。前提条件是什么?是权威落差。他列举了国家元首——天子必须全神贯注的三个核心政治概念:礼、名、分。一个政体或王朝有了礼名分,就有了权威落差。有了权威落差,社会才有秩序,政治才能稳定,王朝才能长寿;失去礼名分,就会失去权威落差,政治就将无序,社会便会动乱,王朝必将倾覆。
这就是整部《资治通鉴》的总纲。看不到这一点,很难说读懂了这部巨著。
虽然中国古代的权威落差理论丰富多彩,但司马光的概括确实点到了儒家权威落差理论的精髓,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留待本文的第五部分。第一部分定义并分析权威,第二部分简要阐述不同于韦伯和丹尼斯•朗的权威类型学;第三部分讨论权威落差与政体模式,第四部分定义政治稳定,并对不同类型权威的稳定性进行评估;五、六、七三个部分运用本文提出的理论对我国两千年的政治史进行宏观分析,提出了两次政体危机的设想,并介绍了当时政治思想家们为克服这些危机而进行的探索,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指出政体危机的最终解决已经大有指望。
一,什么是权威
要了解什么是权威落差,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权威。
在中国语境和西方语境里,“权威”这个词的原始含义有很大差别。在汉语里,“权威”是一个组合词,由“权”和“威”两个字组成。“权”的最原始含义是一种树木的名称[2] ,后引申为“秤”和“秤锤”的意思[3] ,可能古代的秤是用黄桦木做的。比较早把“权”纳入政治范畴的大概是孔子,他引述并评论《周书》时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4] 不过,这里的“权量”,指的还是度量衡,孔子只是认为,规范度量衡是执政者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个含义,“权”当动词用时,表达的是“权”作为秤砣的作用,比如,“称量”、“衡量”和“平衡”[5] ;当名词用时,则可以把权的作用抽象为某种决定性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可以衡量天下,规范事物,保持公平,而且举足轻重。这个东西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力”[6] 。
“威”字的起源更有趣。如果你了解了中国传统社会里婆婆腰间那串钥匙的价值和力量,如果你体会到了小媳妇在婆婆面前的战战兢兢,你就理解了“威”的含义。“威”在古代汉语里就是丈夫的母亲,也就是婆婆[7] 。从婆婆这个角色可以引申出两方面含义,第一是尊严,因为婆婆位尊[8] ;第二是威力和权势[9] ,因为婆婆权重。
把“权”和“威”组合成一个词,是晚近的事情了。编纂于1915—1935年,于1936年出版的中华书局版《辞海》里就没有“权威”这个辞条。编纂于1956—1959年,初版于1960年,修订于1977年的商务印书馆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里虽然有“权威”辞条,但它对权威既没有作词源学上的考据,也没有进行学术解释,差不多是对英文“authority”一词的简单翻译 [10]。
英文“权威”(authority)一词,起源于“author”(创造者、创始者,创作者等)。上帝是人类的创造者;立法者是法律的创始者;马克•吐温是《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创作者。理解了这三种角色,你就理解了“authority”一词的含义:主宰、统治和声望。不过,在当代英语语境里,“authority”几乎是“当局”的同义词。在google网页上键入“authority”搜寻,有1.05亿个网页与该词有关,相关度最高的头十几页,都在“当局”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从学术上对权威下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角度。
最简单的定义是从实质上下的定义。简单中最简单的定义可能要算《权力论》一书的作者丹尼斯•朗(Dennis H.Wrong)下的了:“权威的实质就是发布命令。” [11]当然,权威中最权威的定义当然来自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按照定义,‘权威’[12] 应该叫做在一个可能标明的人的群体里,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的机会。” [13] 看来,他是从关系上下的定义:命令与服从。
法国著名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给权威下的定义可能是所有权威定义中最宽泛的了:“权威(用复数)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单数的权威则是权力本身的同义词。” [14]而权力,在某些英文权威文献中里,几乎就是“潜能”的同义词 [14],潜能则不仅涉及控制他人的能力,还涉及控制自我和控制自然的能力。最狭义的定义可能要算英国维基网上百科全书下的了:“在政治上,权威一般指的是独立于执法权之外的立法的能力,或者是许可做某事的能力。” [16]在这个定义里,政治权威几乎只等同于立法权,是三种分立的政治权力之一。
关于权威的定义就像海一样浩瀚,作为一篇论文,在适当的地方止步是明智的。所有的定义都是权宜之计,都是对自己研究对象的一种界定。根据本文论题的需要,我想从权威的功能上给它下定义。所谓权威,特别是政治上的权威,就是能为特定人群提供秩序[17] 的人(单数或复数)、机构或制度。关于秩序,美国最出色的政治思想史教科书的作者乔治•霍兰•萨拜因说过一段非常精辟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