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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杨桂宏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摘要:
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构建,应以社会公正为理念、以搭建社会保障城乡整合的制度桥梁为目标,坚持切实可行的操作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建立以个人发展账户为基础的综合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个人发展账户

前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他们一方面离开了传统的农业经营,导致土地的保障功能大大减弱;另一方面加入现代产业,又使其面临着比传统产业更多的社会风险。虽然客观上他们强烈需要受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但是由于传统的二元社会体制等原因导致他们几乎处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境地。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从国家“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可以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省最早开始探索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此后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和工伤事故的增多,各地纷纷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目前,从实践层面上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模式有三种。即入城保模式(以广东省为代表)、新建综合保险模式(以上海是为代表)和入农保模式(以沿海经济发达农村为代表)。与此同时,理论研究者对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如李强教授的《当前我国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的几个理论问题》、孙树菡、张思圆的《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文章认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与此相反,杨立雄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一文则提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纳入他们本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也有人提出建立新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李迎生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罗遐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等文。从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对于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庞大农民工群体而言,如果从其保障制度的一开始就处于五花八门的状态,是非常不利于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这项制度的推广和实践。如果说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二元状态还要延续相当一段时间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那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处于多元状态不论是从其必然性还是从其可能性来讲,都是行不通的。然而,农民工社会保障为什么出现目前的这种状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一问题是在现实的逼迫下,带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出现的制度设计,而有关制度设计的一些最根本的问题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因为目前农民工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如果没有一个总体的宏观的指导思想,单纯地就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而展开讨论,即使制度本身是一个很完善的保障体系,但是运用于实践就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出现与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相背离。现有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因此,讨论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问题,首先要对其制度构建的理念、目标和原则等基本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
一、坚持社会公正的理念
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使其构成了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工业化进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政策,它是保证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具体政策。从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来看,社会保障模式经历了补救模式-机制模式-普遍福利模式[1]的演化,虽然这种演化也使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但是这种扩大的顺序是从国外意义上的“农民工”开始,逐步扩大到整个工人阶级以至全民,这样的一个过程解决了工业化过程中因市场失灵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保证了社会的平稳运行。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目前覆盖的群体来看,享受社会保险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农民工虽然也在城市工作,而且经受着比城镇职工更多的社会风险。但由于多种原因,他们未能被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而是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不论从哪种理论来讲,都应该覆盖这一群体,但事实恰恰相反。”[2] 这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但没有起到缩小差距,保证公平,推动社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相反却起到了强化或者说是放大市场失灵的作用,其社会功能发生了偏差。这不论是对经济的可持续行发展,还是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社会的稳定等方面来看,其负面影响都很大。因此,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对这种偏差进行修正,体现社会公正的原则。
二、要以搭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桥梁为目标。
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模式必须从我国和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发展趋势为着眼点,适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结构转型的现实需要,为将来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的大局服务。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既不是对他们当前在就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个临时性的解决方案,也不是简单地把他们纳入到目前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中任意一元社会保障体系。尽管这种制度模式的构建可能不同于现有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任何一元,但是必须以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地位为载体,搭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整合的桥梁。
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为适应当时城乡经济发展战略的实际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较好地解决了当时的保障问题。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城乡经济差距的拉大,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在中央财政的二次分配领域调节城乡之间因市场经济的失灵而带来不平衡发展,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强化。然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不论是从其自身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这种未来的发展趋势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尽管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但仍然应以“促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融合而不是分裂,促进城乡一体化而不是二元化,推动城乡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不是畸形化”[3]为基本的准则。
农民工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很多方面都介于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之间,同时他们的未来或者说定居地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其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成为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桥梁。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模式设计,尽管目前可能不同于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一定要为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提供一个中介或者桥梁。这样才能为从根本上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改变二元社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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