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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内蒙古地区流民问题析论(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赵之恒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英文标题】ANALYSIS OF THE DRIFTING POPULATION IN INNER MONGOLIA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QIZNG DYNASTYZHAO Zhi-heng(History Department,Inner Monglia Normal Univorsity,Huhhot 010022)

【英文摘要】There are some root causes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They are the annexation of land by the landlord class,famine and the ravages of war.Emperor Shunzhi forbid the Hans in central China to reclaim wasteland in the Mongolian area so that the migrants might come back to their own land and reclaim it again and thereforewould be a source of taxes and penal labour.This polcy did notconflict with the policy encouraging reclaimation pursued in the inland.The Qing government forbid reclaimation of the Mon-golian land for the purpose of consolidating the Qing's regimeand maintain peace in th bordr region.Thus it sometimes forbidmigrantion and sometimes alloued it and sometimes forbid it again.Of course it shows its intention for seperation between nationalities.but more than that is its concern for the Mongo-lian tribes.

【关 键 词】the aa Area Inner Mongolia/the cause for the migrantion/policyfor forbid ding reclamation/source of taxes and penal labour,makepeace in the border region


【 正 文】


  流民现象和流民问题,是中国历代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颇为治史者所关注。进入清代以来,流民群体以其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姿态和规模,从中原发达地区向边疆地区迁徙流动,涌起一股又一股的流民潮,有时是涓涓细流,有时是滚滚洪流,给边疆地区的统治秩序、社会经济、风尚民情诸方面以巨大冲击和深远影响。涌向内蒙古地区的流民主要来自邻近省区的山东、直隶、山西、陕西等省分。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清初流民的成因、清廷对迁入内蒙古地区流民的态度和政策作讨论分析。需要首先交代的是“清初”的时间概念和“内蒙古”的地理概念。前者从清统治者福临进入北京建立清王朝的顺治元年(1644年)起,下限至乾隆十四年(1749年)颁布的“禁垦令”止;后者“内蒙古地区”的地理概念比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要广,即所谓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6盟49旗,套西2旗和直属于清廷管辖的呼伦贝尔、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等总管旗的广大地域范围。


  一


  流民,学术界一般认为是指那些失去土地而无所依附、被迫流亡他乡的人群。曾有学者将流民的涵义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1)丧失土地而无所依归的农民;(2)因饥荒年岁或兵灾而流亡他乡的农民;(3)四处求乞的农民;(4)因自然经济解体的推力和城市化的吸力而盲目流入都市谋生的农民,尽管他们有可能还保存小块土地[1](P3)。以上第(4)条“自然经济解体”主要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冲击的结果,已带有鲜明的“近代”色彩,显然已超出本文讨论的范畴。
  从上面对“流民”的界定中,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生产者的农民与自己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分离,成为流民的基本特征,而“丧失土地”、“饥荒年岁”和“兵灾”正是导致大批流民出现的主要原因。下面就清初流民的成因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丧失土地
  在封建社会,自耕农、半自耕农丧失土地主要由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凡所以养生者,不地著则不得也”[1](P5),这句话说出了当时人们对土地重要性的认识。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生于斯,长于斯,终老于斯”,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直是社会的最主要的生产手段和财富的最稳妥保障,因而便一直是封建社会中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2](P191),自然成为统治阶级掠夺的主要对象。
  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土地兼并已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地主阶级无休止地追求财富,所谓“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3](P8),造成了农民大量失去土地,身无立锥之处,被迫流散四方。这种长期郁积起来的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终于酿成了轰轰烈烈的明末农民大起义。
  清王朝建立后,随着满族贵族和八旗兵的大量入关,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4](卷12)为由,在北方开始圈占土地。从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1月)至顺治四年正月(1647年2月),大规模的圈占就有三次,涉及范围自京畿各州县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后又扩展至顺天、保定、易州、永平等四十二府。此后,大规模的圈地告一段落,但局部地区的圈地事件仍时有发生,而且随同满洲八旗驻防,由直隶省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蒲州等地。据统计,这个时期由皇室、满洲贵族和各旗王公圈占的土地约有2万2千余倾[5](卷5),八旗兵圈占的土地竟高达14万余顷[6](卷21)。
  清人姚文燮在《圈占记》中描述当时情形说,“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而且“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7](卷31),连农民的房屋也被圈占。这种强取豪夺的结果,使大批农民丧失房地,只能背井离乡,加入流民的行列,其中有一部分辗转流徙到内蒙古地区垦荒。例如,流落到卓索图盟的汉族佃户中,就有不少是在满州贵族历次圈占土地中被迫离开家园的直隶人[8](P87)。
  (二)灾荒和饥馑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仍的国家,翻开史籍,水、旱、虫、风、霜、雪、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比比皆是。旱则“赤地千里”,涝则“一片汪洋”,“一部二十四史,几乎同时也是一部中国灾荒史”[9](P158)的说法可以说是不刊之论。据有关资料表明,自汉高祖元年(公元有206年)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1850年间,重灾年份有1242年[2](P237)。进入明末,由于统治阶级的奢侈腐败,人祸更加重了天灾。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自然灾害连年不断,遍及全国。特别是北方的陕西、山东等省受灾最重。如崇祯元年(1628年),陕西延安“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3](P11)。崇祯末年,山东、河南等地发生虫灾,“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3](P11),出现“饥馑遍野”甚至“人食人”的人间惨剧。在清朝建立后的200年间(1644~1844年),灾害仍频繁发生,仅黄河决口就达364次[9](P159),平均接近一年两次,其发作频率及受灾面积之广,令人触目惊心。在地主阶级残酷剥削掠夺下的小农经济本已脆弱,不可能具有有效的防灾抗灾能力,每遇灾荒,特别是大的灾荒,只能是束手待毙或四处逃荒。所以,灾荒成为“饥民”和“流民”永不枯竭的源头。清代以来,历史上流传的“走西口”和“闯关东”,即流落到内蒙古西部归化土默特部、鄂尔多斯和察哈尔八旗等地区和内蒙古东部昭乌达、卓索图、哲里木盟各旗垦荒谋生的人中,有很大部分就是被各种突发性灾害驱赶出家园的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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