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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文明”、“文化”观--论价值转换及概念嬗变(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方维规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宋育仁一八九五年《泰西各國采風記》中有這樣一段議論:

外國之并力以圖中國,固由于彼教之尚同,而我國之獨異﹔亦有一名一實有以招之。實者,中國之地產富饒,棄而未用,西人所亟垂涎。名者,華夷之界限,中國擁其尊名,而事或廢弛,民多流徙,宜為外夷所不服。春秋最嚴夷夏,而自來注解皆失其旨。此解一差,漢以后夷禍相尋,至于今日。經言夷夏之辨,以禮義為限,不以地界而分。傳言降于夷則夷之,進乎中國則中國之。倘如舊說分以地域,則降于夷者必徙而之夷,既無是事﹔進乎中國者,必進而據地,進而據地,滅人之國,方討之不暇,反視同中國,又無是理。……法國議和條約一款云﹕以后凡中國自行一切公牘,自不得以夷相稱,約雖施行,而其義終疑忌。此即各國與中國隔閡之情。可見人之好善,誰不如我,爭名之習,人情大同。但彼知夷為踐稱,而不知所以賤,中國知夏為大稱,而不知所以大。徒擁虛名,以招攻射,其几甚微﹔始于經訓不明,而貽害至于中外交亂。今于修訂公法書中講明此理,俾知聖人之書,一無偏倚,夷夏之名,非可力爭。聽命于道,自察于己。既釋猜嫌,漸慕名教,則中國實為名教宗國,未有不推服欽崇。[1]
毋庸置疑,把“中外交亂”歸于“經訓不明”,顯然過于簡單,失之偏頗﹔因為這不屬于本文議題,故而無需贅言。就夷夏觀念的歷史淵源、時代情狀及其認識論基礎而言,宋氏論說至少涵蓋了以下重要方面﹕首先是開始禁止對外稱夷的歷史時間。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條約》〔宋氏云“法國議和條約”屬《天津條約》〕第五十一款規定﹕“嗣后各式公文,無論京外,內敘大英國官民,自不得提書夷字。”鑒于中國傳統社會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夷夏之大防,似乎只有條約才能〔至少在名義上〕禁止“夷狄”稱呼。確實,繼《天津條約》之后《北京條約》〔1860〕簽訂前后,在涉外用詞上出現了由“夷”到“洋”的明顯變化。[2] 第二,如果說禁用“夷”稱或多或少是西方炮艦政策亦即外 在脅迫的結果,那么,許多知識分子在認識上的發展則是觀念變化之極為重要的內在因素﹔宋氏論說很能表明這一點。其實,一八九0年代之前已有一些類似的見解,洪仁玕早在一八五九年的《資政新篇》中就指出,“夷狄戎蠻鬼子”,只是“口角取勝之事,不是經綸實際”。[3] 時至十九世紀末,這種觀點已 經很常見。然而,宋育仁九十年代中期還在辨夷夏,這說明還有闡釋的必要,說明“約雖施行,而其義終疑忌”。第三,宋氏用意,明顯是為了正“夷”“夏”之名﹔至于宋育仁這樣一個開明知識分子和外交家,最終未能擺脫傳統思維模式,視“中國實為名教宗國”,與其說出于思想和道德觀念,毋寧說由于論者的社會地位及其政治對手的壓力,是一種論述策略。

本文開篇便引証宋育仁的觀點,意在說明“人情大同”﹕為了把自己的作為和成就區別于自然存在和發展,人總是喜歡將自我或民族的發展變化視為特殊事物﹔廣義而言,這就是文化概念所涵蓋的東西。〔西方近現代意義上的 civilization 和 culture 概念之中文譯詞,一開始在雙語辭書和實際運用中基本上沒有明確區分,直到二十年代,“文明”“文化”還常常出現互換的現象。因此,本文所提“文化”概念,一般也指“文明”概念,反之,“文明”亦不排斥“文化”〕從概念史的角度出發,中國的夷夏之分,與西方文化概念的發展有極為相似之處﹕非希臘人即蠻族也。文化觀念是價值觀念。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文野划分所固有的價值尺度越來越明顯,并逐漸成了一種特定的文化界定模式﹔歐洲歷史進入近代以后,希臘詞  babapos 〔蠻夷〕 總是被用來作為 “文明”的對立概念。同樣,中國之夷夏思維框架,無疑也是文明與野蠻的區分,几乎是一種人類學常數與文化代號。夷夏觀念使人堅信中國政治文化的優越性和獨特性,并很容易導致中國文化中心主義和排外情緒。

十九世紀,文化和文明成了歐洲人惟我獨尊的價值標准,歐洲霸權世界本屬理所當然。而在中國,五口通商以后,一個古老的、也是理所當然的“神話”徹底破滅了﹕天子不再是天下主宰,中國不再是天朝上國,只是“世界之中國”[4] 而已。繼這一 “地理大發現”[5] 之后,還有不少新的“發現”﹕西洋技朮以及管理理論與實踐,法律與文化直至政治體系。可是,所有這些并未拯救貧病交加的中國﹔相反,面對西方列強,民族危機日甚一日,中國之所以還能保持名義上的獨立,是因為西方列強不能就“如何瓜分這具龐大的尸體達成統一”。[6] 民族主義的現代化運動無一例外都失敗了,然而,它們并不是無影無 蹤地消失了。正是在這變化無常的亂世,尤其是外在脅迫、強加于人的中西接觸中,中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首先涉及“文明”觀念的文化價值大轉換,最后在五四運動時期達到高峰。

在這之前從未受到真正嚴峻挑戰的東方文明觀念,在近現代逐漸陷入被取代的困境﹔其發展軌跡為﹕從試探性的懷疑到毫不留情的批判,從維新之士到越來越多的城市社會階層對傳統文化的反思。用以取而代之的,則是一個新的觀念,這就是“文明”,亦即西方近現代站在時代高度的“文明”。文明意味著運動、變化和進步,而自己的傳統不僅變得一無是處,而且成了進步和發展的障礙,是一個必須要推翻的墮落退化社會的余孽。不錯,這是一個讓人丟臉的社會!一九0七年,魯迅在《文化偏至論》中不無諷刺地記下了這一思想發展趨勢﹕“中國既以自尊大昭聞天下,善詆諆者,或謂之頑固﹔且將抱守殘闕,以底于滅亡。近世人士,稍稍耳新學之語,則亦引以為愧,翻然思變,言非同西方之理弗道,事非合西方之朮弗行,掊擊舊物,惟恐不力,曰將以革前繆而圖富強也。……顧若而人者,當其號召張皇,蓋蔑弗托近世文明為后盾,有佛戾其說者起,輒謚之曰野人,謂為辱國害群,罪當甚于流放。第不知彼所謂文明者,將已立准則,慎施去取,指善美而可行諸中國之文明乎,抑成事舊章,咸棄捐不顧,獨指西方文化而為言乎?”[7] 魯迅在此討論的,正是 一個新舊更迭之轉型時代的精神狀態。鴉片戰爭之后,中國在外交和軍事上的失敗以及它們給內政所帶來的影響,大大動搖了千百年來確立儒家“精英”統治地位以及反映中國在東亞統治地位的那種文化自我意識。

魯迅上述言論之前將近五十年,馮桂芬在其著名的《校邠廬抗議》中說夷論狄的時候,“夷”字基本上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內涵和外延,指的不再是野蠻未開化之人,而更多的是讓人嘆服稱羨的歐洲和北美。他只是“約定俗成”稱其為“夷”,無非為了更好地張揚他的觀點﹕“人無棄材不如夷,地無遺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實必符不如夷。”[8] “四不如夷”對自我文化及社 會關系的非難,實屬驚世駭俗之言。誠然,馮氏對“夷”的評估略嫌夸張,但是,綜觀中國開放以后現代化運動的整個發展過程,我們不難發現,正是這類情緒性十足的立論亦即對時政的失望和強烈的危機感,成為求變求新的根本動力,也是各種變法思想之產生的重要前提。譚嗣同一八九五年之發難,實與“四不如夷”之說如出一轍﹕“今中國之人心風俗政治法度,無一可比數于夷狄,何嘗有一毫所謂夏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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