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地方人大面的临挑战(1) |
|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李 刚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入世为地方人大发挥重要作用
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局部必须服从整体。根据宪法规定,除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外,地方不享有自治权,地方必须保证中央的各项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遵循着“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地区间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在贯彻中央政策法律的前提下,需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这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格局。当前影响这一格局的不利因素有:第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还没树立至高权威,部分法律在地方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第二,地区经济差距过大、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违背中央政策,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形成了独立王国。例如我国的汽车行业,地方保护主义就相当严重。根据WTO协定“统一实施”的要求,地方必须保证WTO协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的贯彻实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主要担心之一就是中国中央政府能否保证WTO协定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因此入世以后,地方执行WTO协定的态度和作为将对中国在WTO内的形象和地位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入世会给法律的内涵带来新的含义,一国法律不仅将代表一个国家的利益,还将代表这个国家所属组织的总体利益。因此,监督法律执行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保证我们国家对各成员方作出承诺的落实。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职责就是贯彻宪法法律,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因此,从内部而言,入世对人大维护国家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外部而言,入世对我们的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给地方人大工作带来发展的空间:
强化全局观念,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我国的入世谈判长达十五年之久,历尽艰难,这期间,部分国家故意刁难、漫天要价,我们则在谈判中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原则。中国入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谈判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入世,要求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相一致。维护国家利益是谈判时遵循的原则,更应当是地方实施WTO协定时遵循的原则。如果中央在谈判时寸步必争,而地方在实施时为一时一地之利,随意突破中央设置的底线,则有违入世的初衷。因此地方人大在立法和监督以及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应当强化全局观念,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消除狭隘的“部门利益”。在具体措施上,要加强对政府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增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和针对性,增强宣传实效,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增强战略意识,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寻求主导规则的能力。入世后,各行各业充分做好应对准备是当务之急。但更要看到,应对规则仅仅是一时之举,而非长远之策。因为WTO协定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贸易规则,隐藏在规则之后的是其发达的经济、政治、文化实力。实力决定发言权,如果没有强大的国力,我们将永远只有应对规则的资格,而没有参与以至主导规则的能力。因此我们既要积极准备应对入世,更要放眼长远,苦练内功,增强经济实力。中央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为入世后的各行各业争取了过渡时期和较好保护措施,各地方应充分利用这个条件,抓住机会提高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水平,为综合国力的增强作出贡献。地方人大应增强战略意识,着眼全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入世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规范、适宜的环境,为国家在WTO中能够有更大的发言权奠定基础。
抓住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市)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加入WTO,近期的影响可能体现在某些行业的兴衰、就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大规模法律制度的变革上,中长期的影响可能体现为政府行为方式的逐步转换。从长远来看,入世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将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从制度层面深入到整个社会的运转方式。首先,入世将确立以法律改革为主导的社会改革模式。通常的社会改革,或以政治改革(政策、文件)为先导,或者以民间自发改革为突破口,法律制度的改革往往是在新的社会变革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才姗姗来迟,这样的改革固然稳妥,却有着破坏法律权威的隐忧。而入世将第一次赋予法律以社会改革的主导地位和评判标准,确立法律不改革,社会改革将无法推进的观念,这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入世将有助于法律进一步确立权威性和可预测性。入世以后,中国的贸易政策将定期接受审查,各成员方也将以观察中国的法律作为判断中国投资环境的主要标准,因此法律的权威性和可预测性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这种要求不仅来自国家内部,而且来自国家外部。只有法律是权威的、稳定的、公开的,各成员方企业才愿意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放心地安排自己的财产,自由地进行贸易和投资。而政府及其官员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最好保证。因此地方人大应当抓住入世的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律权威,规范政府行为,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入世后地方人大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严格贯彻立法法,全面执行立法法,服务于国家利益的总体目标。要切实启动立法法设置的法律监督程序,维护法制统一。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关系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WTO协定,地方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制度将被视为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地方立法违反法律或者地方政府违反协定都将会引起国家责任。立法法设置了保证法制统一的监督程序,规定任何个人组织只要认为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同上位法相抵触的,都可以提出审查要求,有关部门也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们要重视正在开展的政府规章备案核查工作,特别关注其中是否存在违反WTO协定的内容,同时还要扩大核查范围,逐步将政府的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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