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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公正的现状与趋势(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佚名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内容提要」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进程,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但是,社会公正的具体状况就总体而言不容乐观。如果不对社会公正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强力度的调整并使之有所改善,那么,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会呈现出一种不断加重、持续恶化的情形,并会严重妨碍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公正/贫富差距/平等/社会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的主要进展

  1979年以来的20多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进程,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迁。与之相适应,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理念和准则尤其是同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公正理念和准则在中国社会开始初步生成,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成员所认同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已开始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看重结果均等逐渐转向看重起点平等。1979年以前的30年,在意识形态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双重影响之下,社会对于个人只能是看重结果的均等、最终状态的相似,即“相似地获得”,而不可能是起点的平等,即“平等地进入”。1979年以后,中国前述情形得以大幅度改观。在市场经济、社会分化、社会流动等时代背景下,人们越来越看重起点的平等,认同由于发展潜力的不同而造成的机会拥有方面的某些合理的“不平等”。现在,社会成员已从内心深处摒弃了平均主义而逐渐认同机会平等的理念,并期望社会在生存与发展方面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以便能够在有序竞争的条件下,获得自身发展。

  第二,社会成员的行为取向已经明显地从先赋性转向自致性。1979年以前的30年间,社会成员对于某种社会地位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先赋性的成分,尤其是政治方面的先赋性。在现阶段,这种情况已发生了巨大的改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平等竞争的法则对于整个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先赋性的成分对于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小,家庭政治出身的影响已消失殆尽,而自致性的取向越来越占据着主导地位。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的一代越来越趋于认同靠自身的后天努力、靠个人的能力以及业绩来获得较为满意的社会位置。各种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开始趋于以个人的能力等基本素质为依据。人们在职位升迁等方面,也逐渐以能力和业绩为重要依据。

  第三,社会流动由不规则、半停滞的状态逐渐转向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状态。社会流动的具体状况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社会在1979年以前的30年间,社会成员的位置具有不变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当时,社会成员分别归于城市居民、干部、工人(又细分为国营企业工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农村居民四大身份系列。这四大身份系列通过极为严格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户籍制度予以固定和强化。在这种情形下,个人的自由空间和选择余地极小,难以通过正常的社会流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1979年以来,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影响下,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局面。原来的四大身份系列趋于瓦解,社会成员从总体上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获得了初步的却是大面积的自由,涉入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社会流动整体呈立体状。这在一些行业、部门、地区如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尤其明显。

  第四,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方式逐渐由“人均一份”转向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普遍实行的分配方式是“人均一份”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十分不公正。它其实是一种剥夺形式,是贡献较小者、能力较弱者对贡献较大者、能力较强者在分配方面的剥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按照贡献进行分配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甚至包括管理技能等均能参与初次分配。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之所以是公正的,关键就在于它注重、强调个体人(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方面的付出数量和付出质量同自己的获得(收益)之间的对称,即“付出”与“获得”之间具有一种恰如其分的对应关系。

  不容乐观的社会公正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形,换言之,同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这突出地表现为,尽管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理念与准则开始初步生成,但是,社会公正的具体状况就总体而言不容乐观。

  第一,贫富差距的拉升幅度过大。

  从表1中可以看到,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0%;最富裕的20%人口与最贫困的20%人口所占收入成消费的份额之比为10.7%.据此看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在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主要国家当中,中国的贫富差距属于中上的水准。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53或0.54左右。(注:苗树彬等:《寻找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统一的发展道路——中改院“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改革形势分析会”综述》,《光明日报》2004年8月17日。)



  对于中国贫富差距的现状,可以形成两个基本的判断。第一个基本判断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其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这些年农户的非农收入得到了快速的增长,这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的进步,则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又与按照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使得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大了距离。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逐步建立的过程。与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相对应,不同的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换言之,在市场化不同的具体阶段会形成不同的、与之对应的相对富裕的某个或某些社会群体,他们不可避免地同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在收入上拉大了贫富差距。比如,在最早开始的流通领域市场化的阶段和随之而来的生产资料领域的市场化阶段,一大批“个体户”和靠价格双轨制起家的富裕群体纷纷得以出现。再如,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于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讲,谁能与市场化过程保持着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既然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历史的合理性相联的,那么对此应当予以客观的承认,而不宜一概从道义上予以否定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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