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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论的继承发展 (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刘 小 怡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经济学家围绕价值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近年来,我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逐渐增多,目前已成为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热点。这场争论和历史上的争论一样,主要围绕下述几个方面展开:价值是什么?价值的源泉是什么?价值的量如何决定?按要素分配的依据是什么?争论的焦点是,价值的源泉究竟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实际上是如何对待劳动价值论的问题。本文认为,不管人们对马克思价值论的看法如何不同,马克思价值论中所包含的许多命题,却是人们已经公认或不得不公认的,因而可被视为公理。这些公理构成马克思价值论的科学内核。坚持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要继承这个理论的科学内核,而不是继承该理论中在逻辑上与之没有必然联系的那些结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在坚持中发展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一、商品二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早在古希腊时期,色诺芬和亚里斯多德就已经认识到商品具有使用和交换两种功用。到近代,斯密首次明确地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则从分析商品出发,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看作商品的两个因素,把商品看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他明确指出:“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2)“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因素”。(3)马克思商品二因素学说的正确性,在经济学说上几乎没有受到什么怀疑。
经济学家对使用价值性质的看法远不如它们对商品本身的看法那么统一。关于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古典学派把使用价值定义为物品满足人类需要的客观属性。马克思继承了古典学派的这个看法。边际主义者把使用价值称为效用,并把效用定义为人们消费物品时的主观感受。现代西方主流派经济学家大都承袭了边际主义者的这个定义。两个定义,一个把使用价值或效用看作物品的客观属性,另一个把使用价值或效用看作人们对物品的主观感受,分歧不可谓不大。但是如果仔细考察这两个定义,就不难发现,两者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都把使用价值或效用看作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为不论是物品满足人的需要的客观属性,还是人消费物品的主观感受,都只存在于人消费物品的关系之中,离开了这种关系就毫无意义。而且,人们消费物品时的主观感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物品能满足人的需要这一客观属性产生的,尽管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在内容上却是客观的。因此,上述两个定义的差别,只在于观察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在对使用价值下定义时,古典学派和马克思强调的是它的客观内容,而边际主义者强调的是它的主观形式,两者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使用价值从内容上看是物品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从形式上看是人消费物品时的主观感受,从本质上看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但人们未曾注意到的是,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看法并不是统一的,前后一贯的。一方面,马克思把使用价值看成商品的一个因素或一种属性,看成商品的有用性。马克思明确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4)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把使用价值和商品体等同起来,把使用价值看成商品或商品体本身。他指出:“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5)因此,马克思对使用价值实际上下了两个不同的定义。第一个定义: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第二个定义:使用价值就是商品体本身。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马克思在推理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他这样写道:“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6)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依赖于商品体,并存在于商品体之中,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因此推断使用价值就是商品体本身,则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个因素或属性,它依赖于商品体并存在于商品体之中,所以,商品体是使用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价值是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或属性,也是商品区别于产品的一个本质特征。因此,价值的产生与商品的产生有关。关于商品的产生,马克思指出:“物物交换这个交换过程的原始形式,与其说是表示商品的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是使用价值(指有用物品——引者)的开始转化为商品。”(7)“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8)可见,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是不同生产者之间彼此交换产品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物。正是生产者之间交换产品的社会关系,使产品转化成为商品,并因此具有了价值;而一旦离开了这种社会关系,产品就不是商品,而价值也就不存在。所以,价值和商品交换关系同始终,它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消失而消失。由此可见,价值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价值和商品交换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它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第二,价值不是产品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所赋予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第三,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要认识商品价值的性质,就必须从商品交换的实际出发,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开始。实际上,这正是马克思分析价值问题的方法。马克思通过对交换价值的考察,发现所有进入交换的商品都包含着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并指出这个共同的东西,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分析价值问题的方法无疑是正确的。但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的过程中,显然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第一,任何进入交换的商品,不管其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如何不同,它们在具有使用价值这一点上显然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它们都具有抽象使用价值。第二,任何进入交换的商品,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不同,它们在数量上都是有限的,即都具有稀缺性。第三,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都包含生产性耗费,这种生产性耗费不仅包括人类劳动,而且包括“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第四,所有进入交换的商品,不管其能交换能力如何不同,它们在可交换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即都具有可交换性。可见,商品的共同属性有多种,这些共同属性显然并不都是价值。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判断价值的正确方法。如前所述,商品的价值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基本特征的共同属性,才能成为商品的价值。显然,在商品的共同属性中,只有商品的可交换性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商品的可交换性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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