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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佚名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1]中,我曾几次讨论到“国家政权建设”。那项工作的一个目标是,置疑一个主流性的研究路径:用“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影响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或者,将中国乡村社会呈现的种种性质,认识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后果。的确,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民族国家和各种国家体系的建构(state building),是近代社会的主导过程之一,它对很多社会过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不过我认为,在面对中国材料的分析中,“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释基层社会的种种现象,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开放性问题。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的“实践”是否(确实)是针对它(在源初意义上)特指的一些基本问题?它是否企图根据不同于以往的原则和机制将社会重新组织起来?辨明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经验证据的支持,也关系到对这个术语包含的若干规范标准的理解,即,我们的研究工作是在什么意义、什么标准上使用这个观念的?《基层政权》通过经验证据检讨了这个概念框架的解释能力,但没有给出“国家政权建设”的规范性内涵。也许,我假定人们已经了解了这个术语的规范性意义,而且这种了解和我本人的认识一致,遂把它作为一种无须交代的知识前提使用。我现在认识到,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工作准备,把这个知识前提做一番清理是必要的。鉴于此,在我目前所及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就上述主题进行回顾和规范性讨论,暂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案例材料。

(一)

在关于中国的分析中,我们似乎首先是从“后果”研究中发现“国家政权建设”这个观念的。一些相当有影响的作品,都或多或少地以“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前提,来说明中国基层社会近代以来的变化。这个视角的基本方向,在于认识近代以来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对于基层社会结构的影响。其中特别有影响的“士绅”解体研究,充分地运用了这个框架,它的表现形式是,研究者在解释近代“士绅没落、乡村衰败”的问题上,将目光离开士绅本身,扩展到士绅所处的宏观社会变动、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构成的背景中去。

在学者的使用中,国家政权建设不仅具有近代历史观的意义──即认为伴随着近代社会变迁过程,发生了一个国家权力的向下扩展现象,而且还有分析工具的意义──即认为,它的规范性内涵可以扩展用来观察中国社会的变动。这个变动在近代的一个引人注目后果,就是士绅社会在国家政权扩张的打击下逐步解体。“士绅研究”的一些基本结论集中地反映在Joseph W. Esherick 和 Amary Backus Rankin所编的文集中。 [2] 这类研究的关注点在地方领袖和精英的活动背景,它的中心问题,是了解地方精英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国家体制,或者说,他们是怎样、透过什么机制被整合到国家权威中去的。这几乎是关于1949年以前基层士绅行为的讨论主题,很明显,这种研究假定,近代中国存在着一个宏观的整合过程,它同时也是国家权威中心的建构过程。这个过程如同一个巨大的马达,搅动着社会生活的行动方向,决定着社会成员、包括地方精英的命运。这些地方精英曾经位于基层社会的整合中心:

“在西方,国家权威结构和精英权威结构是两分的,精英需要寻找其它手段再造权威并扩大自己需要的荣誉。但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由精英控制着地方权威结构,原因是社区发展和精英本身的需要。精英总是设法垄断权力,同时社区也需要精英加入权威结构,一些社会管治需要利用精英的资源-福利,享受、闲暇和影响等等。于是,给予精英行政权力帮助了社区结构运转,而精英的进入使权威结构得到信誉,同时使地方社会趋向稳定”(Prasenjit Duara, 1990,p264)。

但是外部社会的发展破坏了传统的士绅升迁结构,使传统精英的地位下降。这种影响的基本结果是:造成士绅成分及其责任的变化,使得地方的整合力量被削弱。首先是他们的来源发生了变化,精英由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员,转变为交易性的中介人充当。这引起了社区关系变化:原本必须经过士绅自己的努力──在家族中建立象征资本、承担博爱和其它社区任务、提供基本的社区需要,提供保护所需的庇护关系,建立社会领袖之公共身份,因而在地方社会取得广泛的统治合法性,等等。以往这种庇护关系发生的条件是,控制生产及主要农业资源的团体发育不完全或低度整合,──在这种时候,由地方精英代替他们达成社区整合。低度整合的原因在于,缺少有效的公民身份及商业交易,国家无能也无力保护公民在经济交换中的权利,只能允许使用地方权威结构来协调秩序。因此地方社会形成了以精英为中心的整合系统,它并没有进入国家为中心的整合系统。

然而,随着士绅成分和品质的变化,非专业的身份关系逐渐代替了原来地方社会中面对面的关系,在农民眼中,地方精英成为有权威的第三者或外来者。随着考试内容和制度的变化,渐渐地,原来士绅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联系消失了,他们无法再如从前那样,垄断这种联系(Stephen C. Averill,1990,p282),也无法继续通过公务信誉、财产资源和福利分配权来保持自己的权威地位。他们的文化价值(知识)在不断蜕化,官僚化进程却在不断增长(张仲礼,1991)。[3]于是,原来以士绅为中介的上与国家、下与地方社会两方面的政治利益联系都不断减弱,地方社会的内聚不断弱化(Lenore Barkan, 1990,p191)。[4]这些变化显示,地方社会和割据政体正在分散和解体,出现了一个面向国家权力中心的结构重组过程,地方精英的官僚化,正是这一进程的写照。

Kuhn更明确地指出,正是“国家政权建设”,刺激了一个趋向出现:管制性的地方精英日益膨胀。开始于清、并到共和制期间竭力扩大中央财政控制的举措,促进了国家官僚在地区和村庄一级的增长,这包括在新的改革政策下建立的组织、地方教育联合会、商会、集会、会团的兴起。这些组织号称“自治”,但实际上却和国家政权的目标一致(Kuhn,1975,p257)。[5]在宏观上,它们的出现有利于权力结构的集中过程,在基本性质上,它们是为国家服务的团体。1927年以来,国家的税制改革,特别是取消礼金和征收商业税,取消地方警察,建立分区政府机构等政策,提高了中央政府对财政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对地方领袖加强了控制。

由于“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的打击,过去的地方社区精英被逐渐清除,代之以企业型的、行政分支型的国家掮客的兴起(掠夺性经纪人)。这些人成为地方上的新权威,他们从政府和农民双方从事掠夺,增加个人收益。因此,地方的衰退和革命的发生,不是因为国家力量的衰落,而恰恰是因为国家力图强化自身政权的结果。只不过,近代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陷入了内卷化境地,即国家力图从民间抽取资源,进行政权现代化以强化自身,但在这一过程中,更多的资源被各种掠夺性经纪人用来谋取私利,结果国家权力的延伸导致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杜赞奇,1995)。[6]内卷化对地方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是,保护性经纪人逐渐为掠夺性经纪人所代替,从而破坏了原来通过保护性经纪人所实现的国家与民众的文化联系,最终结果是,“国家的政权建设”过程破坏了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权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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