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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中国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 (1)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佚名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转型,它同时也引起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这种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等方面都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腐败问题就是转型期中国所面临的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腐败问题已成为转型期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现象在转型过程中呈现出不断滋长蔓延乃至愈演愈烈的发展势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足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无论在层级和数量上均呈上升趋势。自1978年以来的二十年中,因牵涉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达到235万人1,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超过40万人。2这一方面反映出转型期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涉足腐败的公职人员在层级和数量上都在上升的事实。可以说,在公职人员中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更为严重的是腐败现象已经从基层干部蔓延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经济管理部门蔓延到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军队、武警等政权的要害部门,腐败现象这种发展势头令人担忧。(2)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案件增长势头有增无减。综合中纪委八次全会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分析,腐败案件保持增长势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腐败案件总体数量增长速度惊人。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难怪有人惊呼"腐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胡鞍钢语)。确如有些人所分析的那样,转型期的中国已进入了腐败的高发期和多发期。第二,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违法违纪金额在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特大案件不断增加。腐败大案主要是指违法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90年代以来贪污贿赂大案的统计标准先后提高到5万元和10万元)的贪污贿赂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大案总数1983-1987年为30651件,1988-1992年间升至49122件增加了60%倍,1993-1997年则飚升至168904件这期间增加了2.4倍,其中违法违纪金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特大案件有增无减。第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足腐败案件的比例增大。据统计,1983-1987年间因涉嫌腐败案件而受到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总数为1500余人,1988-1992年间则为4623人,1993-1997年10月更高达9769人。另据统计,从1993年到1997年3月间有2万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00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涉足腐败案件而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1998年一年就有53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410名地厅级干部、12名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3这说明涉足腐败行为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类干部中的比例在不断增大。第四,法人犯罪、集团性违法违纪案件上升,窝案串案增多。第五,顶风作案问题突出。尽管反腐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十分突出。1993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属于当年作案的约占30%,属于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作案的约占50-70%。4上述情况说明,尽管反腐败特别是案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3)被称之为"不正之风"的行业性、部门性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和用公款进行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行业性、部门性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官方"行为。它是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垄断性权力和资源进行"创收"改善内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行为,它实际上是在行政行为掩护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这种行业性不正之风在过去二十年中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涉足其中的行业、部门愈来愈多,它已经从公共服务行业公用事业部门扩散到党政实权部门和精神文化产品生产部门;二是将履行本部门职能和行使自身权力的行政或司法行为同为本单位创收的经济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权吃权"的局面,在八十年代主要是通过依靠权力经商办企业实现的,在九十年代则是通过想方设法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例如通过行政手段迫使人们购买他们所指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自己则从中分成等)等多种形式实现的;以创收为目的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屡禁不止,大有泛滥成灾之势。据统计仅1996年全国各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收费及各类基金、附加费合计年收费总额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50%。5利用公款进行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之风也愈演愈烈,这主要表现在公款吃喝档次越来越高,公费旅游越游越远,办公楼兴建和装修越来越豪华,小汽车越坐越高档,各地的节日庆典花费越来越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于没有将钱直接装进个人腰包,沾染上行业性和部门性不正之风和用公款奢侈挥霍之风的单位和个人往往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刹风工作反而阻力重重,稍有放松就会强烈反弹。由此推动的行政经费支出增长速度同样十分惊人。据统计,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支出1997年已达1137.16亿元,比1978年的49.09亿元增长了23倍,而同期的财政总支出只增长了8.2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4.4%上升到1997年的12.3%。6(4)腐化堕落、吃喝嫖赌黑"五毒俱全"的干部数量在增加。对外开放以来,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影响,一些干部道德堕落,生活腐化,嫖娼养情妇,参与甚至组织赌博,勾结利用黑社会恶势力为非作歹,被群众称为"五毒俱全"的干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五毒俱全的干部数量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呈上升趋势。

 

其次,日益猖獗的腐败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业的危害也愈来愈突出。中国转型期腐败现象滋长蔓延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改革开放所涉及的领域往往成为腐败和其他类型经济犯罪猖獗的重灾区,随后再从这些重灾区扩散到其他更多的地区和领域。例如,走私放私、黑市交易、偷漏税、商业瞒骗、公贿等等腐败和相关经济犯罪首先在东南沿海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泛滥起来,随后又向内陆地区和边远地区蔓延。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前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诸领域先后成为"官商"、"官倒"等腐败现象盛行的主要领域。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公共工程领域、粮食购销储存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企业经营领域、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和使用等领域又成为腐败的新的重灾区。这无疑与新旧体制并存和转换的过渡时期利用权力牟取暴利的腐败机会增多有着重要关系。而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往往会扭曲正在实施中的各项改革,败坏改革的声誉,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中国通过对外开放吸收和利用外资以及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努力。腐败现象的猖獗还对现代化建设大业从多方面造成了严重危害。从经济上说,因各种腐败行为和与之相关的经济犯罪的盛行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量惊人而且呈直线上升趋势。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1983-1987年间为16.3亿元,1988-1992年间为25.8亿元,1993-1997年间则高达229亿元,而同期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高达159亿元,这只是从一个侧面和部分地反映了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业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之风的盛行,既大大加重了企业和农民负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损害了国家的税基,使国家财力空虚财政收支捉襟见肘。从政治上说,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导致"以钱买官,以官赚钱"的腐败行为恶性循环,历朝历代吏治败坏莫不由此肇始。用强制手段保证"三乱"的实行(群众称之为"三乱"之外又添"两乱"即乱抓人、乱打人),以及司法腐败和行政执法上的腐败,给身受其害的人民群众造成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和难以弥补的。从长远来看,腐败的盛行必将危及社会的稳定。同时任凭各地区、各部门包括军队、武警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必将极大地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增加各地区、各部门与中央的离心力,长此下去中国难免有走向分裂之虞。腐败的猖獗还败坏了社会风气,打击了人们爱国报国的积极性,加剧了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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