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門的學派歸屬與《明儒學案》相關問題之檢討(上)(1) |
| http://www.lunwenda.com 论文下载网 2008-04-16 彭國翔 浏览: 次 【打印论文】【收藏论文】 |
摘要: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將周海門作爲羅近溪的弟子而歸入泰州學案,海內外研究者歷來皆沿襲此說,並未深究。本文以各種相關原始文獻爲據,詳細考證《明儒學案》中周海門學派歸屬的失實。指出無論從地域、思想傳承還是自我認同來看,周海門都應當作爲王龍溪的弟子而歸入浙中王門。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分析了黃宗羲在周海門學派歸屬問題上有違學術客觀性的原因。依本文之見,黃宗羲撰寫《明儒學案》時面臨思想界批判陽明學爲禪學的巨大壓力,將周海門作爲羅近溪弟子歸入泰州學派,目的即在於盡可能劃清浙東陽明學與禪宗的界限,維護前者的聲譽。黃宗羲的做法不僅扭曲了周海門的學派歸屬,更割斷了浙東陽明學由王陽明→王龍溪→周海門→陶望齡等人的傳承線索。由於《明儒學案》早已成爲治明代思想史尤其儒學史的基本文獻,其學派劃分也歷來被研究者以爲依據。因此,有必要充分反省並檢討其中的問題,使現行的研究不至因前提或出發點上的問題而窒礙難通、漸行漸遠。
關鍵字:周海門,《明儒學案》,黃宗羲,泰州學派,浙東陽明學
雖然嚴格而論,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稱梨洲先生)並非以「學案」這一名詞作爲學術思想史撰寫體例的首作者,[1]但以《明儒學案》作爲第一部較爲完整、客觀的學案體學術思想史,則是目前學界基本上一致接受的。[2]而正是基於這樣的看法,《明儒學案》已成爲治明代儒家思想的必備基本參考書。除非專題性、個案性的深入研究不得不依據第一手的原始文獻之外,一般對於明代儒家思想的研究甚至大都以《明儒學案》所選錄的思想材料作爲直接的文獻根據。即使不滿足於僅以《明儒學案》中所錄的材料爲據,在進行有關明代儒學的各種類型的研究過程中,也幾乎無不以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所做的學派劃分作爲明代儒學的基本面貌。因此,《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便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爲我們現在的明代儒學研究預設了一種結構性的前提。不過,我們需要反省到的是:如果《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較爲客觀,或至少大體上接近歷史的原貌,那么,這種結構性的前提則是在實際上爲我們進一步研究的開展預先鋪設了合理的軌道。但假如《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本身便存在著失真的問題,那么,這種結構性的前提則顯然會構成一種前理解的結構性限制,若無自覺並加以超越,由之出發,無疑會被誤導而愈行愈遠,無法對學術思想史予以相應的瞭解和把握。
儘管歷史上不無批評,認爲黃宗羲亦不免門戶之見,[3]但就學術思想史自身的標準來說,《明儒學案》首先在思想材料的甄選上相當可靠與精當,在學派的劃分上也大體上能夠較爲客觀地反映出有明一代儒家思想的基本面貌。這也是長期以來它之所以會成爲明代儒學研究必備參考資料的原因所在。黃宗羲本人亦頗以此自詡。[4]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明儒學案》在人物學派歸屬的劃分上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們發現,《明儒學案》中對於周汝登(1547─1629,字繼元,號海門)學派歸屬的劃分,完全背離學術思想史的實際。並且,這種背離並非源自黃宗羲對情況的不瞭解,而應是黃宗羲的有意安排。此外,較之其他一些有可能引起討論的類似問題,這一例人爲的誤置,更不只是一個無關宏旨的行爲,它實際上反映了黃宗羲在當時歷史情境下撰寫《明儒學案》一書的基本考慮和用心。由於該問題一直未經反省,以致于在周海門的學派歸屬上,學界對黃宗羲之說的因襲,早已成爲研究相關問題的前提性限制。因此,以下本文就根據第一手的相關原始材料,首先對周海門的學派歸屬問題予以澄清,進而從檢討《明儒學案》的相關問題出發,揭示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爲什么要對周海門的學派歸屬做出這種背離思想史本來面目的處理。
一
明代思想史的內容異常豐富,僅就儒學而言,的確如黃宗羲所謂:「牛毛繭絲,無不辨晰,真能發先儒之所未發。」[5]但與之不相稱的是,單單有關明代中後期的陽明學,深入的個案研究依然相對薄弱。王陽明第一代傳人的研究尚不能算是充分,至於第二、第三代影響所及的人物,則更是有待開發檢討。[6]以周海門爲例,迄今爲止尚鮮有專著或專論性的研究。[7]因此,即便在專治中國哲學史、思想史的圈子中,周海門恐怕仍然未必是個衆所周知的名字。
關於周海門,黃宗羲在《明儒學案》卷三十六中將其列爲〈泰州學案五〉之首。而〈泰州學案五〉共列三人,海門之後爲陶望齡(1562─1609,字周望,號石簣)、劉塙(生卒不詳,字靜主,號沖倩)。劉塙是海門的弟子,陶望齡不僅與海門交往密切,而且其學多得自海門,雖或尚未稱門人弟子,與海門的關係亦總在師友之間。[8]因此,整個〈泰州學案五〉實可謂爲海門開出。那么,爲何將海門歸爲泰州一脈呢?我們先看看黃宗羲的交代:
周汝登,字繼元,別號海門,嵊縣人。萬曆丁醜進士。擢南京工部主事,曆兵、吏二部郎官,至南京尚寶司卿。先生有從兄周夢秀,聞道于龍溪,先生因之,遂知向學。已見近溪,七日無所啓請。偶問如何是擇善固執?近溪曰:「擇了這善而固執之者也。」從此便有悟入。近溪常以《法苑珠林》示先生,先生覽一二頁,欲有所言,近溪止之,令且看去。先生竦然若鞭背。故先生供近溪像,節日必祭,事之終身。[9]
在《明儒學案》中,不同「學案」劃分的標準並不統一,有以地域,有以人物。而在劃分各個人物學派歸屬的問題上,則基本上以師門授受與學術思想的傳承爲據。此外,由於明代儒家尤其陽明學者中向不同的學者問學甚至師從多人的情況甚爲普遍,因此,若論學脈流衍與學派歸屬,又必須以最爲重要的師門授受與思想傳承爲標準。這是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所奉行的原則。由是觀之,根據上引《明儒學案》的材料,依黃宗羲之見,儘管海門是浙江嵊縣人,同時還因從兄周夢秀[10]的緣故受到王龍溪的影響,但鑒於海門主要是受到羅近溪的啓發並自覺以爲近溪的門人,所謂「供近溪像,節日必祭,事之終身」,因而不將海門作爲「浙中王門」的成員,而將其歸入泰州一脈,便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了。
正如天泉證道中的「四無」論幾乎成爲王龍溪的象徵符號一樣,萬曆二十年(1592,時海門四十六歲),在南都講會中周海門回應許孚遠(1535─1604,字孟中,一作孟仲,號敬庵)「九諦」所提出的「九解」,也幾乎成了海門的象徵符號。不過,如果我們知道海門「九解」的核心內容是在闡發龍溪四無論中「無善無惡」的意旨並爲之辨護,那么,細心的讀者不禁自然會想到:既然海門是近溪的傳人,那么作爲其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東西,爲什么反而會是與龍溪而非近溪一脈相承呢?更有意思的是,這一疑問不必來自別處,突出「九諦」、「九解」之辨對於海門的意義,以「九解」中的內容作爲海門思想特色的主要標識,恰恰是我們在閱讀黃宗羲《明儒學案》時便可以立刻獲得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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